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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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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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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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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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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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饲料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在立法上除制定了联邦法律外,各个州也分别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美国饲料法规体系包括国会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紧急状态家禽饲料补偿法(1998)》,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食品的定义为:人和其他动物食用的物质,即饲料也属于本法律的管理范围。遵照此法,FDA制定了《食品、饲料企业许可证法规》、《食品添加剂》、《禁止在反自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蛋白的法规》、《进口食品、饲料提前通报法规》、《加药饲料生产良好规范》、《饲料中新药的使用规范》、《允许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等一系列联邦法规;另外,美国农业部制定有动物饲料运输法规、动物源性饲料进口制度、家禽有机饲料的标签管理制度。911事件之后,美国为保护公众免受恐怖主义对美国食品供应的威胁和攻击,颁布了《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根据该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进行登记注册备案,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同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FDA指定实验室的检验合格。FDA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具体是:
1、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群或动物消费的食品企业必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到FDA登记注册。凡未在FDA登记的外国企业对美国出口食品将被扣押在港或按FDA指令运往安全地区。
2、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对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外公司在每批货物抵达美国港口的前一天必须向FDA通报。凡未通报的货物抵达港口后将不能得到清关。
3、新规定中食品的定义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的定义一致。主要包括: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口香糖;;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鱼、牛奶制品、蛋类、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及饲料的配料及添加剂(可饮用食品包装及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物品)、食品补给品及其配料、婴儿喂养奶、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动物、烧烤食品、小吃、
糖果、罐头食品等。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授予了FDA以更大的监管权利。与过去的法规相比,该法案对饲料生产企业增加了隐患防范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并且同样适用于向美国出口的国外饲料企业,这一点需要引起我国饲料出口企业的关注。
除了美国联邦相关的法律外,美国各州还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联邦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的饲料法规。绝大多数州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商品饲料法或饲料法,如堪萨斯州的商品阿肯色州的饲料法等。此外,为了避免各州出于保护本地区利益和商品饲料法的不同,影响饲料工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美国成立了官方饲料控制委员会,由各州的饲料监管机构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州饲料工业的监管以及为饲料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建议,确定全联邦统一的饲料原料命名和使用原则,以及推荐统一的饲料标签格式,促进饲料产品在各州的顺利流通。
另外,美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完善的管理规章,对涉及饲料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循的规定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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