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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美国对于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采用的是FDA代表的联邦政府和各州农业部门共同监管方式,FDA主要负责安全方面监管,州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监管。由美国联邦和各州饲料管理者组成美国饲料控制官方委员会(AFFCO),协调各州之间法律规章的分歧,为美国饲料工业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商业环境。此外,相关的行业协会、科研、教学、检测等机构在美国饲料安全监管中发挥着政策顾问和技术支持等作用。

美国对加药饲料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药物是否需要停药期将其分为I类和II类,I类药物是指动物上市前不需要停药期;II类药物在动物性产品中存在药物残留问题,上市前需要有严格停药期。

FDA总体负责美国国内使用II类药物和罐装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发放、一般饲料生产企业和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以及对饲料安全的监管工作。因此,FDA对使用II类药物的饲料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良好生产规范(GMP)审查、增加抽检力度等监管措施;对于使用I类药物或不添加任何药物的饲料生产企业则只需在FDA登记注册,不需要向FDAqh请生产许可证,只需要州农业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即可。

FDA下设兽医中心(CVM)具体负责加药饲料生产与销售的管理,以及防范“疯牛病” (BSE)等工作。自2003年起,FDA开始执行“动物饲料安全系统” (AFSS)项目,其目的在于通过保证饲料生产和流通安全来确保动物和人类健康。

各州农业部门(一般称州农业厅或农业局)直接负责本州的非加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以及在FDA授权下代表FDA对州内饲料质量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同时,各州农业部门对饲料企业准入和日常监管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及监管措施,在审核发放许可证和日常巡回监管中对在企业现场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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