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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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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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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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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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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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自动驾驶系统型式认证规则
发布日期: 2026-03-16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6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6/481,对(EU)2022/1426号实施条例作出修订,主要围绕机动车自动驾驶系统型式认证的统一程序与技术规范展开,核心针对全自动车辆的自动代客泊车(AVP)功能,解除其此前的小批量注册限制,同时增设针对性技术要求与合规评估标准。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正式生效。
此前,欧盟自2022年起通过小批量计划允许特定使用场景的无人驾驶车辆进入市场,该计划为全自动车辆豁免了部分型式认证规则,但其适用条件为某一车型在欧盟境内的年注册量不超过 1500 辆。欧盟(EU)2026/481号法规指出,2022 年以来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与监管体系均实现实质性发展,自动代客泊车技术已具备大规模生产与部署的条件,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针对双模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制定的UN 79 与UN 13/13-H法规,让自动代客泊车系统可纳入欧盟整车型式认证框架,因此欧盟决定以自动代客泊车使用场景为起点,取消小批量注册的限制。
为匹配自动代客泊车系统的规模化部署,新规对原有法规中的核心定义进行修订与完善,明确自动代客泊车是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域(ODD)内应用于泊车场景的功能,该系统可选择是否借助外部基础设施完成动态驾驶任务;同时重新界定“ADS 功能”“操作功能”“战术功能”的内涵,其中操作功能聚焦车辆实时运动控制,战术功能则涵盖车辆环境感知、行驶策略规划与操作执行等环节,定义的完善为法规的统一解读与国际层面的协同应用奠定基础。
新规明确,全自动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型式认证需符合附件 II 的技术规范,由认证机构或其技术服务部门依据附件 III 开展评估,而自动代客泊车功能的型式认证还需额外满足新增的附件 V 技术规范,且相关评估同样参照附件 V 执行。附件 V 为自动代客泊车功能制定了专属定义体系,包含 AVP 行程、过渡位置、最小相关物体、安全距离等核心概念,同时提出具体的性能要求:激活自动代客泊车功能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制造商需结合设计运行域的特点确定具体时速;该功能需在设计运行域内完成动态驾驶任务,且避免对泊车区域的交通安全与车流造成负面影响;若功能依赖车外信息,制造商需保障信息在运行过程中的可用性、兼容性与安全性;双模车辆的转向设备需符合 UN No 79 04 版或后续修订版本要求,制动系统则需符合 UN No 13、其后续修订版本或 UN No 13H 01 版及后续修订版本的相关规定。
在自动代客泊车功能的激活与停用环节,新规要求该功能仅可在过渡位置或停车位完成标称场景下的激活与停用,且需验证所有条件是否与设计运行域相符;功能完成行程后需自动将车辆停稳并完成停用,若由系统或用户发起停用流程,功能需保持激活直至流程结束。标称场景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中,该功能需结合泊车区域的弯道、坡道等特点规划行驶轨迹,同时以环保为原则优化轨迹设计,并基于最小相关物体保持与道路使用者或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提前调整行驶速度。临界场景下,该功能需避免与切入、横穿或处于行驶轨迹上的道路使用者、障碍物发生碰撞;在设计运行域边界,若车辆确认出现滥用行为或遭受可识别损坏,需直接转入最小风险状态,而若仅为地理定位临时偏差导致的看似越界,确认仍在域内后可继续执行泊车行程。
合规评估是新规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 V 明确自动代客泊车功能的测试用例需覆盖所有功能模块,制造商需结合设计运行域选择相关测试场景,认证机构则依据附件 II、附件 III 第一部分及附件 V 的要求设定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标准。测试场景包含七大基础类别,涵盖 AVP 交接、系统超控与停用、碰撞规避、交通规则遵守、功能激活、感知系统测试及故障场景测试,每个类别下设具体测试项,且认证机构可要求制造商增加设计运行域内的其他测试场景。以碰撞规避测试为例,新规要求验证功能对行驶轨迹上最小相关物体的检测与制动能力,最小相关物体需放置在轨迹中央、弯道后、坡道等多个位置;针对动态物体,需测试功能对横穿、侧向靠近、对向行驶的动态物体的碰撞规避能力。故障场景测试则覆盖无线连接中断、感知传感器失效、外部基础设施故障、车辆系统故障等情形,验证自动代客泊车功能在各类故障下的安全应对能力。
此外,新规对自动驾驶系统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补充要求,制造商需通过与自动驾驶系统及功能的研发、生产、部署相关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规范,协议形式可包含合同约定、清晰的接口规范或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自动代客泊车功能的操作手册需明确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角色及职责分配,制定突发事故应对策略,并建立设计运行域变更的评估流程,确保功能运行的全流程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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