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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管理现状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日本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政府认可保健性食品的国家,即按非药品、非食品的“第三类产品类型”对保健食品进行管理。2001年4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并实施了有关保健食品的新的标示法规——“保健机能食品制度”(或“保健功能食品制度”),规定可以标健康声称的食品有两类,即: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机能食品。

营养机能食品:指以补充特定的营养成分为目的的保健机能食品。其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必须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标准,该类食品需向厚生劳动省备案而不需要申请许可,国家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规格和标准,只需在厚生劳动省备案,不需要许可申请以及事先申报,可以自由地进行营养机能的标示,采用市场监督、监测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日本制定了11种维生素和5种矿物质的标准(烟酸、泛酸、叶酸、维生素A、B1、B2、B6、B12、C、D、E;锌、钙、铁、铜、镁)。

特定保健用食品(国际流行称为“FOSHU”):是具有生理功能加之标准的营养或感官特性的食品,须获得官方的正式批准,可以标对机体调节作用,根据功能被分为12类,包括胃肠功能、皮肤保护、骨质结构、心血管和免疫系统功能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必须用于健康保护;必须基于药物或营养要求,对健康有益;食品以及食品成分必须安全;食品必须可作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FOSHU产品原要求须是普
通食品形态,2001年许可使用片剂、胶囊剂型。特殊用途健康食品部建立于1991年,受政府控制。截至2009年3月,共批准FOSHU产品845个。事实上,市场上没有获得批准的功能性食品与获批准的产品比例为9:1。只要产品具有健康功能,日本政府就允许销售。

其他概念:

特别用途食品:比如为糖尿病人特制的控制热量的食品、为肥胖病人而特制的加工食品、各种低盐酱油、婴幼儿用奶粉等,供为特殊的保健上的而食用,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特别用途”字样的保健效果的食品,称之为“特别用途食品”。

健康食品:以满足“对健康有益”的诉求而销售的食品的总称。绝大部分是以具有保健功能的动植物提取物为原料而制成的特殊剂型食品。其产品形态有片剂、胶囊、颗粒剂、粉末、口服液、饮料。

在厚生劳动省的指导下,全日本健康营养食品协会制定了健康食品的规格标准,从1986年开始设定了“认定标志”,1990年开始要求在标签中标明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经营企业以法人资格申请入会,经审核其产品符合协会制定的标准后,可以标示该协会的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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