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有关蜂蜜的指令2001/110/EC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有关蜂蜜的指令2001/110/EC 规定了蜂蜜制品的产品名称、标签标识、定义及成分标准。
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37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
(1) 某些与食品相关的纵向管理指令应予简化,只考虑其管辖的产品符合基本要求,从而使这些产品能够在内部市场自由流通。这种自由流通是欧盟理事会于1992 年12 月11 日和12 日在爱丁堡的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在1993 年12 月10 日和11 日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会议得到确认。
(2) 1979 年7 月24 日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与蜂蜜有关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9/693/EEC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各国关于蜂蜜的定义、类型和特征的法律不同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从而对建立和运行共同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3) 因此74/409/EEC 指令和随后的修正案确定了可以用适当的名称投放市场的蜂蜜的定义并对蜂蜜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关于成分的通用规则,并确定了需要标注的主要内容,以保证这些产品在共同体内的自由流通。
(4) 为了更清楚,应重新制定74/409/EEC 指令,保证蜂蜜的生产和销售的规则更易理解,且使该指令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规,特别是关于标签、污染物及分析方法的法规。
(5)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2000/13/EC 指令中规定的食品标签一般规则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由于蜂蜜质量和原产地的关系密切,所以关于这一问题的完整信息不可或缺,以使消费者不会在产品质量方面被误导。消费者与蜂蜜地理特征有关的特殊兴趣及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完全透明,都要求在标签中包括蜂蜜收获的原产国的内容。
(6) 花粉或蜂蜜的其他单个成分不得被去除,除非在去除外来有机物和无机物时,去除上述成分是不可避免的。该过程可以通过过滤来完成。如果这种过滤导致大量的花粉被去除,必须通过标签上的适当标示将这种影响告知消费者。
(7) 蜂蜜的名称包括与花卉、蔬菜、地区或地形来源,或特殊的质量指标,不会将过滤蜂蜜这一名称加进去。为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散装货的每笔交易加贴过滤蜂蜜标签和烘烤蜂蜜标签必须是强制性的。
(8) 正如欧盟委员会在1994 年6 月24 日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洲养蜂业的信中所强调的,委员会可以采纳分析方法,以保证共同体内销售的所有蜂蜜符合组成特征及额外特定声明的规定。
(9) 希望考虑制定蜂蜜Codex 新标准时已完成的工作,以及为满足共同体的特定要求对该标准做出的适当修改。
(10) 按照《条约》第5 条关于补充性和均衡性的原则,规定相关产品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并使其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律这一目标无法由各成员国充分实现,而根据本指令的性质,最好由共同体来实现。本指令并未超越为达到上述目标所必要的限度。
(11) 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按1999 年6 月28 日的理事会决定1999/468/EC 关于使用委员会授予的权力的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
(12) 为防止对自由流通产生新障碍,各成员国应避免针对相关产品通过本指令未作要求的国家规定。
兹已批准如下指令:
第1条
本指令适用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满足附录Ⅱ的要求。
第2条
在下列条件下,2000/13/EC 指令适用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
1. “蜂蜜”一词应只用于附录Ⅰ第1 点中所定义的产品,并应在贸易中用来表示这类产品。
2. 附录Ⅰ第2、3 点中提到的产品名称应只用于其所定义的产品,并应在贸易中用来表示这类产品。这些名称可以将用简单的名称“蜂蜜”所代替,过滤蜂蜜,巢蜜、块蜜或切割巢蜜和烘烤蜂蜜除外。
然而:
对于烘烤蜂蜜,应在标签上紧挨着产品名称的地方标明“仅用于烹饪”。
(1) 除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之外,可以添加下列信息作为产品名称的补充:
- 来源于花卉或蔬菜,如果产品全部或主要来自上述资源,并且拥有这些来源的感官、物理化学和微观特征。
- 地区或地形来源,如果产品完全来自这些来源。
- 特殊的质量指标。
3. 当烘烤蜂蜜已经在混合食品中充当一种成分时,混合食品的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蜂蜜”一词代替“烘烤蜂蜜”。然而,在配料表中应使用附录Ⅰ第3 点中提到的术语。
4. (1) 应在标签上标注蜂蜜的原产国即收获蜂蜜的地方。
然而,如果蜂蜜来自多个成员国或第三国,可酌情使用下列方式之一来表示:
-“欧盟混合蜂蜜”。
-“非欧盟混合蜂蜜”。
-“欧盟和非欧盟混合蜂蜜”。
(2) 为2000/13/EC指令,特别是第13、14、16和17条之目的,按第(1)小节进行标示的细节应视为符合那条指令第3条。
第3 条
对于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在散装集装箱、包装和贸易文件上应清楚地标示附录Ⅰ第2 点(b)(ⅷ)和第3 点提到的产品全名。
第4条
委员会可以采纳验证蜂蜜是否符合本指令的方法。这些方法应按照第7(2)条规定的程序予以采纳。在采纳这样的方法之前,成员国应尽可能使用国际承认的有效方法,例如由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的方法,验证是否符合本指令的规定。
第5条
对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成员国不得通过本指令未作要求的国家规定。
第6条
与下列问题有关的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按第6(2)条所述的立法程序予以通过。
-使本指令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规,
-适应技术进步。
第7条
1. 按照69/414/EEC决定的第1条所建立的食品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协助欧盟委员会。
2. 当提到本段时,1999/468/EC 决定第5条和第7条适用。
1999/468/EC 决定第5(6)条规定的期限为3 个月。
3. 委员会应通过其程序规则。
第8 条
自2003年8月1日起74/409/EEC指令废止。
对废止指令的引用转化为对本指令的引用。
第9 条
各成员国应在2003年8月1日前实施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且应将此信息告欧盟委员会。
应采取措施:
-从2003年8月1日起,授权销售附录Ⅰ中定义的产品,只要产品符合本指令的定义和规则,
-从2004年8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本指令的产品。
然而,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产品,如果在2004年8月1日前已按79/693/指令的规定加贴了标签,则允许销售,直至该批货物售完。
各成员国通过这些条款时,应说明这些规定来源于本指令,或在正式公布时附上这样的说明。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说明的方式。
第10条
本指令在其刊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后第二十天生效。
第11条
本指令发送各成员国。
完成于2001年12月20日,布鲁塞尔
理事会主席
C.PICQUE
附录Ⅰ
名称、产品描述和定义
1. 蜂蜜是一种天然的甜味物质,由意大利蜂用植物花蜜或植物生长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长部分上的抽吸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制造。蜜蜂收集这些物质,通过与自身的特殊物质结合来进行转化、沉积、脱水、储存并保留在蜂房中,以使其成熟。
2. 蜂蜜的主要种类如下:
(1) 按来源分
a. 花蜜或甘露蜜
由植物花蜜制成的蜂蜜。
b. 蜜露蜂蜜
主要由植物生长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长部分上的抽吸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制成的蜂蜜
(2) 按生产模式和/或外表分
c. 巢蜜
被蜜蜂储存在新建成未孵化的蜂巢巢室中,或是由蜂蜡制成的、构成蜂巢的薄片中,以密封的整个或部分蜂巢的形式销售的蜂蜜;
d. 块蜜或切割巢蜜含有一片或多片巢蜜的蜂蜜;
e. 排干蜂蜜
通过排干敞开的蜂巢而获得的蜂蜜;
f. 浓缩蜂蜜
通过离心分离敞开的蜂巢而获得的蜂蜜;
g. 压缩蜂蜜
在不超过45℃适度加热或不加热的情况下压缩未孵化蜂巢而获取的蜂蜜;
h. 过滤蜂蜜
采用导致大部分花粉被去除的方法来去除外来有机物或无机物获取的蜂蜜
3. 烘烤蜂蜜
这类蜂蜜适合于工业使用或作为其他食品的成分,并可以:
- 有外来的味道或气味,或
- 已经开始发酵或已经发酵,或
- 已经被过度加热。
附录Ⅱ
蜂蜜的成分标准
蜂蜜基本上是由不同的糖,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构成,其中也含有其他物质,例如有机酸、酶和收集蜂蜜时得到的固体微粒等。蜂蜜有多种颜色,从几乎无色到黑棕色。从浓度看,可以是流动液体、粘稠的液体或部分至整体结晶。香味也各不相同,但都来自植物的香味。
当蜂蜜被投放到市场或在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时,不得在其中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也不得添加蜂蜜以外的任何东西。只要有可能,蜂蜜在其成分中必须不含外来有机或无机物质。除附录Ⅰ第3 点之外,它不得有任何外来的味道或气味,不得开始发酵,不得人工改变它的酸度,不得用使天然的酶被破坏或严重丧失活性的方法加热。
在不违反附录Ⅰ第2 点(2)(8)的情况下,不得去除花粉或蜂蜜的特有成分,除非在去除外来有机和无机物质时,去除上述成分是不可避免的。
当蜂蜜被投放到市场或在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时,蜂蜜必须符合下列成分标准:
1. 糖
1.1 果糖和葡萄糖
-花蜜 不少于60g/100g
-蜜露蜜,蜜露蜜和花蜜的混合物 不少于45g/100g
1.2 蔗糖
- 一般规定 不多于5g/100g
- 人工阿拉伯树胶、紫花苜蓿、Menzies Banksia,法国金银花、赤桉树、瑞香料小树和柑橘 不多于10g/100g
-熏衣草花、琉璃苣 不多于15g/100g
2. 含水量
- 一般规定 不多于20%
- 石南花蜂蜜(作为烘烤蜂蜜的一般规定) 不多于23%
- 来自石南花的烘烤蜂蜜 不多于25%
3. 不溶于水的成分
- 一般规定 不多于0.1g/100g
- 压缩蜂蜜 不多于0.5g/100g
4. 导电性
- 以下未列出的蜂蜜,及这些蜂蜜的混合物 不超过0.8mS/cm
- 蜜露蜜和栗子蜜及与以下未列出的蜂蜜的混合物 不超过0.8mS/cm
除了:草莓树、钟状石南花、桉树、酸橙、石南、
麦卢卡树或jelly bush、茶树
5. 自由酸
- 一般规定 每1000g 不多于50 千分之一的等价物
- 烘烤蜂蜜 每1000g 不多于80 千分之一的等价物
6. 加工和混合后测定的淀粉酵素活性和羟甲基糠醛含量(HMF)
(1) 淀粉酵素
- 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 不少于8
- 天然酶含量低和HMF 含量不超过15mg/kg 的蜂蜜 不少于3
(2) HMF
- 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不多于40mg/kg(按(1)中第2 条的规定)
- 声明来自热带气候地区的蜂蜜及这些蜂蜜的混合物 不多于8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