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2026年版)
发布日期: 2026-07-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2026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据《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行业非密数据的分类分级。
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国家秘密或由其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指南名词定义均与《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致。
第三条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明确。以数据的特性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以能源设施、用户的重要性和规模,以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程度作为数据分级依据。
边界清晰。所有能源行业数据均有确定的类别、等级,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方便能源数据处理者判定数据等级。
就高从严。能源行业数据涉及多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时,按风险程度最高级别确定等级。
动态更新。当能源行业数据等级的判定因素发生变化时,识别规则和数据等级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第四条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品种、能源活动等。
按能源品种,能源行业数据一级分类分为: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氢能等。
按能源活动,能源行业数据二级分类分为: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
能源行业数据处理者可按数据内容和特点,进行三级和四级分类。
第五条 根据数据重要性、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个等级。
第六条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经过统计、关联、挖掘或聚合等加工活动产生的衍生数据,如能恢复、还原为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原则上按原等级管理。
第七条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经过脱敏处理后,无法恢复、还原为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核心数据可以降级为重要数据或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可降级为一般数据。
第三章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识别规则
第八条 以下能源基础设施精度优于(含)100米的地理位置的坐标数据,以及任何含有该坐标数据的资料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
产量10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
单机(套)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站;
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或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
核电站;
750千伏(不含)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
第九条 以下能源基础设施生产运行的实时指令数据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
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或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
750千伏(不含)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
国家管网集团油气调控中心调度控制系统。
第十条 以下电力消费数据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消费原始数据;
国防军事类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消费原始数据;
1000万个及以上电力用户的电力消费原始数据。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能源行业重要数据为能源行业核心数据: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的连续1年及以上电力消费原始数据;
1亿个及以上电力用户的电力消费原始数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指南所称电力用户是指从供电企业接受电力供应的终端消费者,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主体。
本指南所称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认定。
本指南第八条所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生产运维资料、科研资料。
第十三条 除本指南明确的数据分级识别规则外,其他能源行业数据经评估确定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国家能源局将印发补充规定,并适时修订本指南。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