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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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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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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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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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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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更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7-3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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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以色列密集向卫生与植物卫生(SPS)委员会提交两份农药残留限量修订通报:7月7日发布G/SPS/N/ISR/12/Rev.3,7月29日发布G/SPS/N/ISR/12/Rev.4,两份文件均延续以色列“同步欧盟EC 396/2005农残法规、无本土自主增减限量”的执行规则,与此前G/SPS/N/ISR/12/Rev.2单独设立高于欧盟的临时放宽限量规则形成明显区分,将对我国果蔬、油料、蜂产品等输以农产品产生差异化合规要求。
一、修订背景:以色列持续对标欧盟食品法规体系
以色列自2023年1月1日正式采纳欧盟法规(EC)第396/2005号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的规定,实行双轨残留管控机制:
1. 生鲜初级农产品(鲜果、鲜菜、生肉、生鲜乳、带壳鲜蛋):不执行欧盟限量,统一采用国际食品法典 Codex 标准;
2. 加工农产品、油料、谷物、饲料等加工品:基准执行欧盟MRL,同时可叠加 Rev.2以色列本土临时放宽限量(取两者宽松值)。
2025年发布的G/SPS/N/ISR/12基础通报,已完成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四大欧盟核心法规的国内转化;后续Rev.1、Rev.3、Rev.4均为纯粹同步欧盟新增修订,无本地化调整,仅 Rev.2 结合本国农业条件增设临时宽松条款。。
二、G/SPS/N/ISR/12/Rev.3修订内容
(一)同步欧盟6份2026年初条例,分三批差异化生效
本次同步2026年6份欧盟农残修订条例,按照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分三批实施,高风险品类不设库存过渡期。。
1. 第一批:2026年7月15日生效
(1)限量上调: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风险评估,相关作物用药安全可控,草莓灭螨醌(Acequinocyl)、甜椒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蜂蜜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MRL上调,谷物矮壮素(Chlormequat)临时残留上限同步放宽。
(2)限量收紧: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肟菌酯(Trifloxystrobin)全品类统一收紧至检出限(LOD,实验室最低可检出浓度),产品中检出即判定不合格。
(3)5类物质被豁免:加工葱提取物、Willaertia magna溶胞生物农药、氢氧化镁(E528)、红豆草干颗粒、葡萄籽提取物,无需设定残留限值。
2. 第二批:2026年8月12日生效
氟草胺(Benfluralin)、苯噻菌胺(Benthiavalicarb)、氟唑菌苯胺(Penflufen)在欧盟登记到期未续,从常规管控附件II移至严格管控附件V,全品类统一限定0.01mg/kg 检出限,土豆、番茄、葡萄、种子加工品为重点管控品类。
3. 第三批:2026年8月19日生效
(1)醚菌酯(Dimoxystrobin)、乙烯利(Ethephon)、丙森锌(Propamocarb)转入附件 V,限量收紧;
(2)特殊从严规定:苹果、蓝莓乙烯利(Ethephon)、生菜丙森锌(Propamocarb)不设置库存缓冲,新规落地后所有进口货物立即执行新标准,此前库存不可顺延销售。
(二)新增农药管控(EU 2026/742)
环氟菌胺(Cyflufenamid)、喹螨醚(Fenazaquin)针对浆果、茄果(辣椒、茄子)新增专属限量;尼古丁(Nicotine)全品类临时限量下调,茶叶尼古丁 2026年2月起自动降至0.4mg/kg。
(三)油料、叶菜放宽调整(EU 2026/751)
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亚磷酸钾(Potassium phosphonate)在菠萝、向日葵籽、生菜、芝麻菜、洋蓟、谷物上调残留上限,油料、绿叶菜出口压力降低。
三、G/SPS/N/ISR/12/Rev.4修订内容
同步EU 2025/1212、EU 2025/1305两份农残修订,整体以新增、上调限量为主2026年1月已全面实施,全部产品设置库存缓冲过渡期。
1. 啶虫脒(Acetamiprid)专项调整(EU 2025/1212)
(1)上调李子、亚麻籽、罂粟籽、芥菜籽、亚麻荠、蜂蜜残留限值;
(2)大豆统一设定0.01mg/kg 强制限量,对齐2024版Codex国际标准,大豆加工出口企业为重点监控品类。
2. 八类农药多作物扩容(EU 2025/1305)
(1)嘧菌酯(Azoxystrobin)、噻螨酮(Hexythiazox)新增进口容忍限量:适配巴西、美国海外种植用药;
(2)毒草安(Picloram):畜禽内脏、蜂蜜新增限量,统一游离+结合态残留计算方式;
(3)丙森锌(Propamocarb)、异恶草胺(Isoxaben)扩充根茎菜、干豆适用限量;
(4)七氟菊酯(Tefluthrin)扩充辣根、菊芋、欧防风等根茎蔬菜限量;
(5)甲磺隆(Amidosulfuron):大麦、小麦等谷物永久MRL落地,删除旧版无检测方法限制;
(6)硫代硫酸银钠(Sodium silver thiosulfate)纳入附件IV豁免清单,仅室内花卉使用,食用农产品无残留管控要求。
四、贸易影响与合规建议
以色列2026年6月启动进口食品专项抽检,农残为重点检测项。本次更新带来三方面管控变化:一是氟草胺、乙烯利等多款农药限值大幅收紧,需及时更换低毒替代药剂;二是浆果、油料部分农药限值放宽,但仍须规范用药;三是苹果、蓝莓、生菜无缓冲期,需立刻调整种植管控。
以色列同步欧盟标准频次持续加快,建议出口企业持续跟踪以方官方公告,同步更新原料与成品农残检测项目,规避通关扣留风险。
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