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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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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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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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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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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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储能装置检验规定修订案
发布日期: 2026-08-2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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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发布《应施检验储能装置类——放置型锂储能装置等商品相关检验规定》修订公告,针对放置型锂储能装置、二次锂储能电池系统及道路车辆动力用二次电池组等三大类产品,扩大强制检验范围、更新技术标准,并订定分阶段实施期程。本次修正重点包括将强制检验容量上限自现行的100 kWh提高至360 kWh,同时新增电力转换系统之资安与电网并联要求,以因应能源转型政策下大型储能系统之安全部署需求。
一、 扩大强制检验范畴 涵盖360 kWh以下储能系统
依据新修正规定,放置型锂储能装置(具双向电力传输或太阳能光伏输入功能)及二次锂储能电池系统之强制检验范围,由原额定储能容量100 kWh以下,扩大至360 kWh以下。BSMI表示,此举旨在确保更大规模储能设备于设计、制造及使用阶段皆符合安全、电磁相容、并网及资安等全方位标准。道路车辆动力用二次电池组则维持原检验范围(100 kWh以下,四轮以上车辆用),本次未予调整。
二、 导入最新CNS标准 强化并网与资安合规
本次修正同步更新检验标准,重点如下:
1、并网要求明确化:针对具有将电力回输至台湾电力公司电网功能之产品,其电力转换系统(PCS)须依容量分别符合CNS 15382(20 kW以下)或CNS 16280(2026年版,20 kW以上);PCS容量超过20 kW者,另须符合CNS 16281(2026年版)资安检测标准。
2、工业环境使用标示义务:仅限用于工业环境之产品,须依CNS 14674-2及-4进行测试,并于本体、包装或说明书标示“本商品仅能使用于工业环境下”之警语。
3、延烧试验强制实施:项次1及项次2商品均须依CNS 62619第7.3.3节执行延烧试验,不得以其他内部短路试验替代,以验证电池系统于单电芯热失控后之热蔓延防护能力。
4、功能性安全要求:电池管理系统(BMS)应符合IEC 60730-1(Class B或C)、IEC 61508(SIL 2以上)、ISO 13849-1(Performance Level "C")或UL 991/UL 1998等国际标准,且须由ILAC/IAF/IECEE认可之测试实验室出具报告。
三、 分三阶段实施 提供业者充足缓冲期
考量不同容量等级产品之研发、测试及认证所需时程差异,BSMI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逐步纳入强制检验:
实施日期 | 适用产品与容量条件 |
2026年7月1日 | 放置型锂储能装置(≤20 kWh)暨二次锂储能电池系统(1~20 kWh) |
2027年7月1日 | 放置型锂储能装置(20~100 kWh)、二次锂储能电池系统(≤1 kWh 及 20~100 kWh)及道路车辆动力用二次电池组(≤100 kWh) |
2028年7月1日 | 放置型锂储能装置及二次锂储能电池系统(100~360 kWh,新增扩大范围) |
BSMI表示,自公告日起即受理业者申请型式认可逐批检验(TABI)或验证登录(RPC),证书有效期间为三年。各阶段实施日前核发之证书,其效期统一自实施日起算;实施日后核发者,自发证日起算三年。既有证书持有人须注意,自2028年7月1日起申请延展时,应提供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之型式试验报告及技术文件。
四、 双轨检验机制并行 业者可择一办理
本次修正维持现行双轨检验制度,业者得依产品特性与进口频率选择适合之模式:
验证登录(RPC):采模组II(型式试验)加模组IV(完全品质管理)、V(制程品质管理)或VII(工厂检查),经BSMI审查符合后核发证书,有效期间内除边境抽验外可逕行通关,无须逐批报验。识别号码为“R”字轨加五码代码。
型式认可逐批检验(TABI):先取得型式认可证书,产品每次进口或出厂前须逐批向BSMI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放行。识别号码为“T”字轨加五码代码。
五、 零组件证书部分采认 惟最终产品仍须符合整体安全要求
为减少重复测试成本,BSMI明定:项次1及项次2商品所使用之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系统或PCS,若已取得BSMI自愿性产品验证(VPC)证书,或符合IEC 62619等国际标准且由国外认证机构(ISO/IEC 17065认可)核发之证书,得作为该零组件之符合性证明文件。最终产品仍须依CNS 63056完成整体安全性评估,不得完全以零组件证书取代。
六、 RoHS标示义务 限用物质须明确揭露
项次1商品应依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规定,于本体、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之含有情况,并须与商品检验标识合并标示。标示方式如下:
RoHS:所有限用物质含量均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准值(排除项目除外)。
RoHS(XX,XX):特定限用物质含量超出基准值,例如「RoHS(Pb)」表示铅含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