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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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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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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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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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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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务委员会发布知识产权竞争法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4-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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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务委员会已发布《竞争法应用于知识产权的指南》(下文称为指南),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将竞争法应用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中。
根据《1986年商业法》,某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可免于被评估为违反竞争法和《商业法》。自2023年4月5日起,这些有限的例外被删除,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都会违反《商业法》。
商务委员会竞争事务负责人安东尼娅.霍洛克斯(Antonia Horrocks)称,委员会认识到知识产权与竞争在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提高消费者福利方面的重要性。
霍洛克斯指出:“我们知道竞争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利。竞争鼓励企业提供价格更低、服务更好、质量更高的商品,能推动创新和效率。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安排有利于竞争,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然而,此类安排也能减少竞争、增强市场控制或促进卡特尔行为。”
竞争法如何广泛地应用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是相互补充的。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创新与动态效率以及提高消费者的福利。知识产权法授予权利人专有权,为其提供对创新进行投资以及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重要激励。竞争的过程也鼓励企业进行创新,以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然而,涉及知识产权的违反竞争的行为也和其他行为一样,会违反《商业法》。
知识产权的特征与其他产权不同。然而,在进行标准的竞争分析时应将这些特征纳入考虑范围,并不得要求采用根本不同的原则。因此,在评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法》时,委员会将采用与涉及其他形式的产权行为相同的竞争法原则来进行评估。
哪些类别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会违反《商业法》?
《商业法》的核心条款适用于如下涉及知识产权的违反竞争的行为:
第27条——大幅减少竞争的合同、安排或协议。
第30条——签订或实施卡特尔条款。
第36条——滥用市场支配力。
第37条与38条——维持转售价格。
委员会在指南中列出了一些存在损害竞争风险并因此违反《商业法》的行为,这包括:
-拒绝许可知识产权;
-限制性地许可知识产权;
-将专利的市场支配力延伸至专利保护期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