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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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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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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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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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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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即将发布的《特别301报告》或将遏制贸易伙伴弱化专利的议程
发布日期: 2026-03-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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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报告或遏制贸易伙伴弱化专利的议程
欧盟及英国正悄然改写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规则,从而削弱美国创新者技术的价值。随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即将完成其2026年《特别301报告》,美国政府迎来难得契机,可就此谴责这些贸易伙伴将全球专利许可变成政府管控的操作,导致专利使用费低于市场价值。
与此同时,专利实施方试图使禁令救济更难以获得。支持者企图将eBay诉MercExchange案在美国确立的“专利权人遭遇侵权时无法获得禁令救济”模式输出至国际领域。
受禁令救济限制受影响最大的是自愿接受合同条款加入标准制定组织(SDO)的私营实体。其合同义务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许可条款,这些条款是在SDO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框架内通过私人谈判达成的。但是,加入SDO并不意味着放弃自身的专利权。
贸易与知识产权
参与这些削弱知识产权权利的贸易伙伴均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约束,该协定的宗旨是提高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因此,这些削弱知识产权的行为似乎与TRIPS协定背道而驰,并可能面临WTO的制裁。
USTR每年撰写一份《特别301报告》。该报告列明那些在有效保护和执行美国发明者、创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不足的外国法律、政策及做法。《特别301报告》揭露外国不充分或违规的行为,以促进透明度和问责。随着USTR近期听证会的结束,2026年度301程序现已启动。
司法积极主义与全球反垄断
外国法院——特别是中国和英国的法院——大胆宣称有权决定专利许可条款和专利使用费率,并宣称其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它们颁布禁令,禁止专利所有者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主张其专利权,包括禁止在美国主张美国专利。受影响的专利所有者并未同意任何此类安排。
这些禁诉令(ASI)侵犯了国家主权,并榨取了专利与创新技术的价值。无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或其他专利组合,此类对单项专利的权力僭越在合法性、TRIPS合规性、正当程序、产权保护及法治原则方面均极具争议。
此外,中国与欧盟正主导推动政府费率制定计划。2023年,欧盟起草了一项由政府判定专利对技术标准必要性的计划,取代了由当事方协商的、现实且基于市场的费率。这种体系将规定一个总体费率。政府设定费率将损害所有创新者,包括欧洲的爱立信和诺基亚等公司。
此事利害攸关,尖端技术的价值悬于一线。2023年,中国法院在一起涉及中国公司OPPO的案件中,为SEP所有者诺基亚设定了专利费率。该中国法院设定的费率低于欧盟法院先前已裁定的费率。该中国法院发出ASI,在全球范围内将诺基亚约束在其设定的低费率内。
实施者正日益将科技巨头及其盟友在本土削弱专利权的策略与手段推广至全球。乔纳森.巴尼特(Jonathan Barnett)的著作《大窃取》阐述了这些策略。另一个与TRIPS相关的目标是创新者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获取禁令救济的途径。
“近期围绕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的讨论说明了这个问题,”创新联盟执行董事布莱恩.庞珀(Brian Pomper)在USTR的301听证会上表示。“欧盟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DG GROW)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禁令救济‘过于容易获得’或‘自动发放’,而该报告仅引用了一份未公开的报告作为这一笼统论断的证据。该报告也忽视了影响禁令授予率的成员国之间的程序差异。”
一场由专利实施方及相关利益团体协调的施压运动正在欧洲和英国展开,目标直指立法、监管和司法机构。其目的是使专利所有者更难获得禁令。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反禁令的专利实施方是由国家资助的。若其成功,将意味着由政府实体人为设定超低费率的强制许可,这一切都与TRIPS协定的方向背道而驰。
强化《特别301报告》
西方及TRIPS成员国中的这些趋势已引发反弹。创新联盟建议USTR在2026年《特别301报告》中增设一个专门章节。新章节将聚焦于某些美国贸易伙伴为削弱私人专利许可谈判、限制专利所有者(特别是美国创新者)行使其合法专利权所采取的行动。增加透明度或许能给弱化专利的倡导者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