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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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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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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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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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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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更新手机及平板电脑SAR辐射限值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5-0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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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印度尼西亚通信与数字事务部(Komdigi)通过数字基础设施总局(DJID)正式发布第197号部长令,确立了手机和平板电脑比吸收率(SAR)技术标准的新规定。该法令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废止并宣布2024年第177号部长令失效。此次修订是印度尼西亚持续完善移动终端电磁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新法令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与人体距离不超过20厘米、辐射发射功率超过20毫瓦的移动电话和平板电脑。所有此类设备须满足头部、躯干及四肢的比吸收率限值要求,并须参照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1998年版(ICNIRP 1998)或2020年版(ICNIRP 2020)指导方针执行。测试须依照IEC/IEEE 62209-1528、EN 50360/50566等国际标准及相关KDB程序进行。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未配备贴耳语音通话功能的平板电脑设备,可豁免头部SAR测试义务,但制造商须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予以证明;在此之后提交的平板电脑认证申请,也可仅进行躯干及四肢的SAR测试,有助于降低整体认证成本。
新法令将对印度尼西亚现行型号批准流程产生直接影响。2026年4月22日起,所有新申请的电信设备认证须以第197号部长令作为测试标准依据,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须确认旗下产品符合最新适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此次修订经历了较为完整的公开咨询程序——2026年1月,通信与数字事务部曾就修订草案举办社会各界说明会,邀请手机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2026年2月,数字基础设施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修订草案并征集意见。
来源:印度尼西亚通信与数字事务部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