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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重型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新规

发布日期: 2026-05-20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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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2日,美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G/TBT/N/USA/2194/Add.1通报,公布了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正式实施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新规,相关法规文本于同年58日在《加利福尼亚州通知登记册》第19-Z期公告发布。该通报所涉法规涵盖重型自动驾驶车辆测试与商业部署、事件报告、信息收集、执法机制、紧急救援人员交互协议,以及远程辅助员与远程操控员资质许可等核心领域。

此次新规核心突破在于准入门槛的历史性放开:法规正式解除了对总重逾10,001磅(约4,536公斤)车辆从事自动驾驶运营的禁令,由此开启加州面向自动驾驶货运领域的市场准入通道。这一限制自2018年加州最初发布自动驾驶法规以来延续至今,此番调整意义重大。

新规要求制造商须先以配备安全员的模式完成测试,确认达标后方可进入无人驾驶测试阶段,继而申请商业部署许可。轻型车辆每阶段测试里程门槛为5万英里,重型车辆则须累计完成50万英里的验证里程。针对特定车型,法规还设有差异化安排:总重不超过14,001磅的中型自动驾驶客运车辆,可由公共机构或高校主体申请运营,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的创新预留了政策空间。尽管如此,重型自动驾驶车辆仍须依法在加州公路巡逻队磅站停车接受检查,并全面遵守各项州级和联邦商用车辆管理规定。

执法与问责机制的强化是本次法规改革的另一重点。新规建立了一套针对制造商的交通违规"不合规通知"发放程序,赋予执法机构就自动驾驶车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向制造商追责的法律依据,显著提升了合规管理的透明度与可执行性。在紧急响应协同方面,规定同样大幅升级:制造商须按年度更新紧急救援人员交互预案,提供车辆手动接管系统权限,并确保配备30秒响应时效的双向通信链路。

最后,新规将远程辅助员与远程操控员纳入统一许可管理范畴,填补了此前监管的空白地带。制造商须就事故或险情碰撞、自动驾驶系统脱离接管、传感器或软件故障等各类安全相关事件向DMV提交详细报告,且报告内容须包括事件发生的精确位置及车辆行为记录等结构化数据。

 

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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