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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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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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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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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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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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动物饲料管理细则草案
发布日期: 2026-08-10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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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越南通过WTO发布SPS通报G/SPS/N/VNM/188,通报其农业与环境部制定的《畜牧业法》动物饲料若干条款实施细则草案(编号/2026/TT-BNNMT)。该草案依据《畜牧业法》第32/2018/QH14号及其修订法第146/2025/QH15号制定,旨在替代2019年第21号、2022年第31号通告及2025年第94号通告相关条款,意见征求截止2026年10月6日。
一、核心管控清单更新
通告附录明确两大核心名录。附录VI列明禁止用于动物饲料的化学物质、生物制品和微生物清单,包含克伦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卡巴氧、喹乙醇(喹恶啉类)、三聚氰胺(饲料中含量超过2.5mg/kg即禁)等20余种违禁物质,严禁任何形式添加。附录VII列明准许用作动物饲料的材料(含含前体物质材料)目录,按传统动植物原料、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酶制剂(如α-淀粉酶、β-葡聚糖酶、纤维素酶、木聚糖酶)、益生菌、着色剂、香料等大类细分,目录篇幅庞大、列明数百种合法饲用物质。所有含前体类原料的进出口须同步遵守禁毒相关法规。
二、标签与随货文件强制要求
全价料、浓缩料、预混料、宠物饲料标签须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注册主体名称地址电话(确保可追溯)、全套营养指标(粗蛋白、代谢能、钙磷、氨基酸等);含抗生素兽药的治疗性饲料须清晰标注药名、含量、用途、休药期及养殖场名称地址;散装、定制饲料免完整外包装标签,但须随附附录III全套随货单据,载明原料构成与质量指标;进口饲料须符合商品标签法规,并加贴符合越南法规的补充标签。
三、检验、备案与月度上报制度
企业开展饲喂试验前须向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交试验告知书(附录VIII表01),试验完成后申请结果认定(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委员会、3个工作日内出具决定);在国内流通前须完成适用标准声明并取得符合性标识。所有商业化饲料生产企业须于每月7日前通过畜牧业数据库上报生产、原料采购等情况;地方农业部门须于每季度首月7日前汇总抽检结果上报中央主管机关。
四、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对越出口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企业需重点关注:第一,逐项核对配方原料是否在越南许可目录内,剔除禁用兽药与生长促进剂;第二,按附录II重设中外文标签,完整标注营养指标与抗生素休药期;第三,留存原料检测、饲喂试验全套报告,提前办理适用标准声明与符合性标识;第四,建立月度产销台账,配合越南口岸核查。
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