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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糖类与食用油脂类纳入GMO完全标示制

发布日期: 2026-08-2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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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通知,预告《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实施日期拟进行调整,拟将糖类、食用油脂类产品的GMO完全标识实施时间,由原定2027‑12‑31提前至2026‑12‑31,与酱油类产品统一时间执行新规,同时发布进口食品申报所需配套材料指引文件。

一、GMO完全标示制核心变化  

韩国现行转基因食品标示遵循"最终残留原则"——仅对使用国内批准的6种GMO农产品(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紫花苜蓿)制造加工、且最终产品中仍残留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食品进行标示。本次修订转为"使用了就标":只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经MFDS批准的GMO原料,无论最终产品是否检出转基因成分,均须标示GMO。该制度率先覆盖三类高纯度精制加工品——酱油、糖类(玉米糖等)、食用油脂类(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正是传统检测难以捕捉生物残留的"灰色地带"。  

二、进口申报与标示要求  

GMO标示须在容器、包装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上,以12磅以上字号鲜明标示:主标示面标注"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XX食品",信息标示面则在原料名旁标注"转基因""被转基因的XX"或"含转基因XX"(一般标示事项为10磅以上)。  使用GMO标示对象原料的酱油、糖类、食用油脂类,进口申报时除提交证明产品经区分管理的证明书外,还须一并提交所用GMO标示对象原料的试验检查成绩书:最终产品须提交区分流通证明书或政府证明书原件(任选其一);使用原料须提交试验检查成绩书复印件(非食药处指定机构亦可)。需注意,最终产品的国内外试验检查成绩书无法证明"非GMO标示对象",难以获认可。

食品类别原计划实施时间拟修订后实施时间
酱油类(酿造、酸解、酶解酱油等)2026‑12‑312026‑12‑31
糖类(糖浆、低聚糖等)2027‑12‑312026‑12‑31
食用油脂类(大豆油、人造奶油等)2027‑12‑312026‑12‑31

豁免情形:非故意混入转基因成分含量≤3% 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提交证明材料前提下,可免于转基因强制标识。标识可用表述包含 “转基因食品”“含有转基因 XX”“可能含有转基因 XX”。

对韩出口糖类、食用油脂及酱油企业须重点关注原料溯源:即便深度加工后检不出转基因成分,只要使用了GMO原料即须标示,应提前建立区分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来源:韩国食药处MFDS公告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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