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26-08-2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收藏

2026年8月20日,韩国国会表决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订法案,后续将公布6个月后正式实施。本次立法重点打击境外食品工厂虚假续期注册行为,同时调整进口保健食品流通追溯统计口径,进一步完善输韩境外生产企业监管体系。

一、严打虚假延展注册  

现行法规定,进口商等以虚假或不当手段办理海外制造厂注册或变更注册的,食药处处长可撤销注册并拒绝受理进口申报。但每两年一次的注册有效期延展环节,若出现文件伪造、变造等不当手段,此前缺少可直接制裁的明确规定,实务中只能准用注册或变更注册相关规定处理。  修正案将注册有效期延展申请也纳入食药处处长的追加确认对象。食药处处长对延展申请中需追加确认的事项,可要求进口商等提交必要资料。若海外制造厂以虚假或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有效期延展,将撤销该制造厂注册;进口商等以不当手段取得延展的,食药处可拒绝受理该制造厂所产进口食品等的进口申报。被撤销注册的海外制造厂,其注册、变更注册或有效期延展申请人,在注册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制造厂注册。该规定亦溯及适用于施行前已以虚假或不当手段取得延展的情形。  

二、保健食品追溯门槛改为进口额  

进口保健食品流通追溯管理制度要求一定规模进口商记录并管理产品的进口、销售信息,以便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溯源并召回。现行法按"销售额"对保健食品进口商设定义务登记门槛——施行规则规定,品目类年销售额1亿韩元以上的经营者纳入追溯管理。但行政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进口商实际品目销售额,食药处此前一直将进口额的110%折算为销售额来判定义务对象。  修正案将保健食品进口商流通追溯义务登记标准由"销售额"改为"进口额",并明确"进口额"指进口申报时申报的货品价格,以消除法令标准与实务执行之间的不一致。变更后的义务登记标准,适用于施行日所属年度进口的保健食品。

三、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输韩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关注: 1.核查本企业在韩国食药处境外工厂注册信息,保证注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按时办理续期,杜绝使用虚假证明材料;2. 进口商需要完善进口保健食品报关、台账记录,后续监管将以进口报关金额作为追溯统计依据; 3.法案正式文本公布后还有6个月过渡期,企业利用窗口期完成内部制度更新,规避新法生效后通关受阻风险。


来源:韩国国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