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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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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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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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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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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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26-08-2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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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韩国国会表决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订法案,后续将公布6个月后正式实施。本次立法重点打击境外食品工厂虚假续期注册行为,同时调整进口保健食品流通追溯统计口径,进一步完善输韩境外生产企业监管体系。
一、严打虚假延展注册
现行法规定,进口商等以虚假或不当手段办理海外制造厂注册或变更注册的,食药处处长可撤销注册并拒绝受理进口申报。但每两年一次的注册有效期延展环节,若出现文件伪造、变造等不当手段,此前缺少可直接制裁的明确规定,实务中只能准用注册或变更注册相关规定处理。 修正案将注册有效期延展申请也纳入食药处处长的追加确认对象。食药处处长对延展申请中需追加确认的事项,可要求进口商等提交必要资料。若海外制造厂以虚假或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有效期延展,将撤销该制造厂注册;进口商等以不当手段取得延展的,食药处可拒绝受理该制造厂所产进口食品等的进口申报。被撤销注册的海外制造厂,其注册、变更注册或有效期延展申请人,在注册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制造厂注册。该规定亦溯及适用于施行前已以虚假或不当手段取得延展的情形。
二、保健食品追溯门槛改为进口额
进口保健食品流通追溯管理制度要求一定规模进口商记录并管理产品的进口、销售信息,以便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溯源并召回。现行法按"销售额"对保健食品进口商设定义务登记门槛——施行规则规定,品目类年销售额1亿韩元以上的经营者纳入追溯管理。但行政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进口商实际品目销售额,食药处此前一直将进口额的110%折算为销售额来判定义务对象。 修正案将保健食品进口商流通追溯义务登记标准由"销售额"改为"进口额",并明确"进口额"指进口申报时申报的货品价格,以消除法令标准与实务执行之间的不一致。变更后的义务登记标准,适用于施行日所属年度进口的保健食品。
三、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输韩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关注: 1.核查本企业在韩国食药处境外工厂注册信息,保证注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按时办理续期,杜绝使用虚假证明材料;2. 进口商需要完善进口保健食品报关、台账记录,后续监管将以进口报关金额作为追溯统计依据; 3.法案正式文本公布后还有6个月过渡期,企业利用窗口期完成内部制度更新,规避新法生效后通关受阻风险。
来源:韩国国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