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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正式批准DL‑蛋氨酸螯合铬用作牛饲料营养添加剂

发布日期: 2026-08-2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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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FDA最终修订法规(FR Doc. 2026‑16942,91 FR 53524),WTO 同步发布SPS通报G/SPS/N/USA/3593,修订《动物饲料及饮用水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1 CFR Part 573),新增§573.302条款,正式许可铬‑DL‑蛋氨酸螯合物(chromium DL‑methionine chelate)作为牛饲料的铬营养来源;该修订自发布起立即生效,利益相关方异议及听证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18日

  一、法规核心技术条件  

1. 使用限量:牛全价配合饲料中,来源于铬‑DL‑蛋氨酸螯合物的铬含量不得超过0.5 mg/kg;饲料中所有来源补充铬总含量上限同样为0.5 mg/kg(即0.5 ppm),企业须核算多种原料叠加带来的铬总摄入风险。 

2.  添加剂纯度规格:总铬5%–6%;螯合铬占总铬≥98%;DL‑蛋氨酸总量80%–85%;有毒杂质限值:六价铬<20 ppm、砷<0.1 ppm、镉<0.05 ppm、铅<0.1 ppm、汞<0.05 ppm。 

 3. 生产与预混料要求:须由铬盐与过量DL‑蛋氨酸按适当化学计量比反应生成螯合物;必须制成预混料后加入全价饲料,每公吨全价饲料至少添加1磅该预混料(预混料中来自该添加剂的铬不超过453.6 mg/磅)。 

 4. 标签强制要求:添加剂、预混料及成品饲料标签均须标注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与预混料标签还须载明铬的最低和最高保证值、充分的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并包含警示语句“Caution: Follow label directions”以及“所有来源补充铬在牛全价饲料中的摄入不得超过0.5 ppm”的总量提示。 

 二、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对美出口牛用配合饲料、饲料预混料的生产企业,可按新规合规使用铬‑DL‑蛋氨酸螯合物,同时严格管控铬总限量,避免多种原料叠加造成总铬超标。  

2. 务必落实标签强制标注义务,完整标注铬最低/最高保证值、使用警示及总铬限量提示信息。 


来源:美国联邦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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