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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谷斑皮蠹植物产品传播途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终报

发布日期: 2026-08-3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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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向WTO提交SPS通报补编文件G/SPS/N/AUS/502/Add.27,对外公布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第一部分(植物产品传播途径)最终报告。该报告在2025年11月发布的草案基础上吸纳各方评议意见形成;针对海运集装箱传播途径的第二部分风险分析将另行发布。报告提出常态化风险管理方案,未来将取代针对植物产品通道的谷斑皮蠹紧急检疫措施;在BICON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系统正式更新发布前,现行紧急措施继续有效。  

一、终报拟实施核心检疫管理要求  

1. 高风险、其他风险植物产品(含科研用途种植用种子)三选一准入路径  

来自任意国家、须实施下列管理要求的高风险植物产品(高值或低值货运、空运或海运到港)及其他风险植物产品(任意到港方式),包括供种植、供研究用途的种子,进口货物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 仅在5类生物安全隔离设施内限定使用(Approved Arrangement class 5);  

② 实施出口前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加注新版附加声明;  

③ 申请办理进口许可。  

修订后的证书附加声明文本:"经处理后,已对代表性样品实施检验,未发现包括Trogoderma属(含谷斑皮蠹)在内的任何活虫"。  

2. 境外处理机构资质管控  

货物出口前实施除害处理的境外服务商,必须纳入澳大利亚边境前生物安全处理机构注册审批体系,可采用AFAS(澳大利亚熏蒸认证体系)或者AusTreat两套认可方案。  

3. 实施节奏安排  

澳方将制定配套实施安排,正式更新BICON进口条件系统,并提前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现行紧急措施保持效力,直至新版进口条件正式公布生效。海运集装箱传播途径的PRA第二部分将另行对外发布。  

二、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输澳谷物、豆类、油料种子、香辛料等谷斑皮蠹高风险植物产品出口企业,应密切跟踪BICON系统更新。过渡期内,继续严格执行当前谷斑皮蠹紧急检疫要求。  

2. 若选择出口前检验+植检证书路径,后续须使用澳方新版附加声明措辞(原声明文本已被修订替代),旧版声明将不再适用。  出口货物开展熏蒸等除害处理时,应优先确认境外处理服务商是否已在AFAS/AusTreat注册名录内;未获注册认可机构出具的处理记录将无法满足澳方准入条件。  

3. 科研试验用种植种子同样纳入上述管控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提前评估:隔离设施使用、检验出证、申请进口许可三条路径的可行性。


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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