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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勘误氯化胆碱饲料添加剂2-氯乙醇限量表述

发布日期: 2026-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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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欧盟向WTO‑SPS委员会提交G/SPS/N/EU/914/Corr.1更正通报,对外披露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2070。该条例于9月17日正式通过,9月18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用于纠正前期(EU)2026/164号实施条例附件中的杂质指标表述错误,条例自公报发布次日生效,并追溯适用至2026年2月16日(原条例生效日期),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全部成员国直接适用。

一、勘误核心内容  

原(EU)2026/164附件中,2-氯乙醇限量表述存在两处错误:其一,所标数值对应的是添加剂中2-氯乙醇的水平,而非活性物质中的水平;其二,限量不应仅指2-氯乙醇,而应指"以环氧乙烷计"的环氧乙烷与2-氯乙醇之和。勘误后,活性物质2-氯乙醇限值明确为最高40mg/kg(以环氧乙烷计,即环氧乙烷与2-氯乙醇之和折环氧乙烷),并注明该40mg虽以环氧乙烷表示,实为2-氯乙醇杂质含量。该勘误具追溯力,自(EU)2026/164生效之日起(2026年2月16日)适用,以维护经营者合法预期。  

二、授权与标签使用条件  

两类氯化胆碱(CAS 67-48-1,化学式C₅H₁₄ClNO,纯度最低99%无水基)均适用于所有动物物种;水溶液氯化胆碱最低含量74%,制剂最低含量50%;检测方法为离子色谱-电导检测(IC-CD)。使用须遵守:可通过饮用水投加;不得同时在饲料与饮用水中添加氯化胆碱;含氯化胆碱的猪禽配合饲料标签须提示"猪禽全价料补充水平建议不超过1000mg氯化胆碱/kg";用户须建立操作规程,风险不可消除时须配备皮肤、眼、呼吸防护装备。  

三、对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输欧氯化胆碱饲料添加剂须以“环氧乙烷与2-氯乙醇之和(以环氧乙烷计)≤40 mg/kg”的口径控制杂质,旧版"仅指2-氯乙醇"表述已失效。    

2. 标签须完整标注猪禽全价料补充限量上限与"禁止饲料和饮水同时添加"警示,缺项将影响通关合规。  

3.  该勘误追溯至2026年2月16日,此前合规判定亦按新限量执行,企业应及时复核历史批次。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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