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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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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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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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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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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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案》第25条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6-10-09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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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4/1735《净零工业法案》(NZIA)第25条在公共采购程序中的实施提供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面向缔约机构与缔约实体,用于评估采购程序中的可持续性与韧性贡献,且不影响国家援助规则与辅助性原则的适用。
第25条的适用以采购合同的主题事项包含NZIA第4条第1款(a)至(k)项所列净零技术为触发条件。适用范围与欧盟第2014/23/EU号、第2014/24/EU号及第2014/25/EU号指令一致,门槛值、排除情形及特定情形的判断以这些采购指令的规定为准。适用的法律以竞争邀请发出时或程序启动时有效的法律为准,框架协议则以框架协议下竞争邀请发布时的法律为准。对于工程合同与工程特许,净零技术“包含”于合同即可触发适用;对于其他采购程序,净零技术须“作为合同主题事项的一部分”。采购程序若分标段进行,则按标段逐一评估,不得以规避第25条适用为目的进行分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类强制性要求。环境可持续性最低要求依据第25条第1款,由委员会实施法规确立。委员会实施法规(EU) 2026/718已就风力涡轮机叶片的可回收性设定最低强制性要求,该实施法规自2026年6月30日起适用。第25条第3款适用于包含净零技术的工程合同与工程特许,要求缔约机构至少纳入以下三项附加要求之一:与社会或就业相关的特殊条件、证明符合适用网络安全要求的要求,或确保净零技术相关合同组成部分按时交付的特定合同义务。社会或就业条件应旨在对合同标的净零技术的制造产生积极的社会或就业影响,示例包括职业培训工时承诺、中小企业参与、道德采购、学徒义务,以及依据指令(EU) 2024/1760第5条第1款(a)至(g)项采取的社会与人权尽职调查行动。网络安全合规要求参照《网络韧性法案》,该法案自2027年12月11日起全面适用;在此之前,缔约机构应要求投标人证明符合国家与欧洲立法中适用的网络安全要求。按时交付义务应具体针对净零技术相关合同组成部分,涵盖规划、采购、安装与调试等环节,并可参照NZIA第26条实施法案第6条中的资格预审要求。
韧性要求依据第25条第7款,仅适用于欧盟对非欧盟国家存在高供应依赖的净零技术最终产品及其主要特定部件。高供应依赖的定义为两种情形之一:单一非欧盟国家占欧盟供应的50%以上;或单一非欧盟国家占欧盟供应的40%以上,且该份额在连续两年内平均增加至少10个百分点。委员会通过年度通信提供供应份额数据,缔约机构须查阅该通信,不得自行计算依赖度。第25条第7款(a)项规定,来自主导供应来源的净零技术最终产品价值不得超过50%;(b)项规定,来自主导供应来源的主要特定部件总价值不得超过50%。第(b)项适用于所有主要特定部件的合计价值,而非逐个部件评估。原产地依据《欧盟海关法典》(EU)952/2013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确定,采用自由证据原则,可接受的证明文件包括发票、产品标识、序列号、铭牌、原产地证书、提单、材料清单及工厂检验证书等。若承包商未提供证明原产地的相关文件,缔约机构应推定该产品或部件原产于欧盟存在高依赖的国家。委员会鼓励成员国建立符合韧性要求的净零技术产品“白名单”以降低行政负担。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第25条适用的例外情形,包括单一供应商、无合适投标或参与请求、成本差异不成比例,以及国际采购协议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