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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肉类安全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1、法规体制
  美国在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尤其是在肉类检验检疫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科学的检验检疫体系。
  美国的肉类检验检疫法(FMIA)包括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FMIA)和禽肉产品检验法(THE 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PPIA)。
  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是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汇编,其中第九篇第二卷是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职责范围内涉及肉类、禽肉、禽蛋产品的检验法规。
  规章包括各种规程、标准、手册、指令(Procedure Standard Handbook Directive)。
  2、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美国负责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食品的安全组织机构非常健全,他们各司其职、积极合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人类健康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DHHS)、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ial-DC)和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J)。各部属下设立了负责检验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如农业部属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依照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控制以及对新发生疫病的监测,保护和改善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质量和市场能力状况。其中兽医服务处(VS, Veterinary Service)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国内动物及禽肉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依照美国联邦肉类检验法、禽产品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the Egg Inspection Act-EPIA)对国内及进出口的肉类、禽和蛋产品实施检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适当标记、标签及包装。FSIS全国大约有9100多人,其中1100多人是兽医,此外大约有7400个联邦检验员,对6200个左右经注册的生产厂家进行检查。
FDA负责研究改善食品污染的检测和预防方法,收集有关影响食品添加剂和环境因素(如除虫剂)资料;制定其检验范围和检验标准,并敦促联邦在食品标签、食品颜色添加剂、食品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进口食品和饲料厂等实施检查,并对非安全或受污染食品、非法流入市场被没收的食品等进行监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国内产品与进出口管理
  美国农业部FSIS负责对肉类、禽蛋产品的检验检疫;APHIS负责肉、禽蛋产品以外的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美国州内生产供本州销售的肉类,禽蛋类产品由州政府兽医负责检验检疫,而州与州之间运输,销售以及进出口的肉类、禽肉产品由联邦政府兽医负责检验和签发安全证书;APHIS和FSIS分别对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如FSIS全部实行驻厂检验管理,有驻厂兽医和检验员实施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病原微生物的检验亦实行细分工负责制,生产厂家对大肠杆菌实行检测(通常FSIS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做沙门氏菌的检测),FSIS对沙门氏菌进行抽样检测,并对生产加工过程的检验实行监测,同时FSIS派出巡视员或监督官员不定期对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及进行评估和疫病监测工作,联邦政府为州及当地政府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及培训帮助,保证双方运作能等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美国对肉禽蛋产品进口的检验检疫,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检查输出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是否是与美国的体系等同;确保进口肉、禽蛋产品在与美国等效的检验、检疫体系下生产、加工。这种保证是通过定期评估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国家在疾病、残留、污染、加工工艺、商业欺诈等风险领域中的控制的有效性来实现;确保进口到达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恰当的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货物到达口岸时信息输入口岸自动进口信息计算机系统(AIIS)并在其指导下对进口产品实行采样。检验数据不但用于决定以后特定国家、特定工厂所生产的产品进行采样的频率,还用作评估该国检验检疫系统的补充信息。美国农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实施验证验货,在AIIS系统将进口信息发送全国口岸的同时,指示不同的检验检疫机关在目的地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4、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美国的肉类安全卫生控制策略,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控制、残留监控、食品源性微生物的监测及在加工厂推行HACCP管理体系几个方面。
  (1)动物卫生控制 美国试图用一系列的动物疫病根除计划、监测计划、预防计划来解决肉类安全卫生控制中的动物卫生问题,如国家家禽改善计划及补充条款(National Poultry Improvement Plan and Auxiliary Provisions)等。APHIS对从农场运到屠宰场的动物并不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其最高目标是让所有从农场到屠宰场的动物都是健康的。另外,尽管美国没有明确宣布有疯牛病和口蹄疫,但仍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去研究预防疯牛病和口蹄疫传入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2)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实施 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留监控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程序和指导方针对食用动物中有害残留物质进行控制,肉类的残留监控是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部分,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所涉及的残留物的种类分别有:兽药、农药和环境污染物。具体监控计划包括:国内的兽药监控计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国内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及农残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国内和进口食品中环境污染物监控计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
  (3)微生物的检测与控制 通过与农业部Texas FSIS培训中心的交流,目前美国USDA对原料性肉、奶制品监控的重要指标是:细菌总数:判定肉制品的一般污染状况;大肠菌群:判定加工过程粪源性污染的状况;病原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单核李斯特氏菌、大肠杆菌O157、耶尔森氏菌和空肠弯曲杆菌。
  (4)HACCP在美国肉类加工企业的应用和实施 根据美国HACCP和消除病原体计划的规定,大型的工厂(500人以上)必须在1998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小型的工厂(10人~500人)必须在1999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极小型的工厂(10人以上)必须在2000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也就是说现在美国的肉类加工厂都必须强制性地实施HACCP。根据美国肉禽HACCP,美国把需要实施HACCP的肉禽加工企业分成以下九类:屠宰所有的种类;生的产品-非绞碎的产品;生的产品-绞碎的产品;热加工的产品-商业无菌的罐头产品;未经热处理的产品-保质期稳定的产品;经过热处理的产品-保质期稳定的产品;经充分加热-保质期不稳定的产品;经过加热但加热不充分-保质期不稳定的产品;二次加入抑制剂-保质期不稳定的产品。
  美国农业部认识到在一个企业单纯实施HACCP并不能达到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因此,要求肉禽加工企业在实施HACCP之前必须建立:必备的基础计划(Pre-requisite programes);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SOP)。FSIS对工厂必须具备的卫生控制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驻厂的兽医和检验员每天对此负责检查。
  在肉禽加工企业,美国为了控制有害微生物,在屠宰生产线上普遍采用新的肉品消毒措施,包括:使用比重1.043的磷酸三纳喷淋消毒鸡胴体、在预冷池使用20ppm的二氧化氯消毒禽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