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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公约》简介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巴塞尔公约》的正式名称为《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19893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5月正式生效。该公约有近120个缔约方,中国于19903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1995
922日,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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