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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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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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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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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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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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修订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斯德哥尔摩公约》受限和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9种物质
2009年5月,《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决议,将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以及全氟辛烷磺酰氟(全氟辛烷磺酸类,PFOS)、十氯酮、五氯苯、林丹、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商用五溴二苯醚以及商用八溴二苯醚等九种物质列入公约附件A(禁用)、附件B(限制)或附件C(非故意产生),并按各物质种类形成了九个修正案。2010年8月26日,修正案正式生效。
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将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四种POPs列入附件A(禁用),无特定豁免用途。该四个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后,缔约方应立即消除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将林丹列入附件A(禁用),特定豁免用途:作为健康医药用于头虱和疥疮的二线治疗。该修正案生效后,除特定豁免用途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外,缔约方应立即消除林丹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将商用五溴二苯醚和商用八溴二苯醚两种POPs列入附件A(禁用),特定豁免用途:含商用五溴二苯醚的物品、含商用八溴二苯醚的物品,并在附件A中分别增加第三和第四部分,对特定豁免用途做出了规定。该两个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后,除特定豁免用途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外,缔约方应立即消除商用五溴二苯醚和商用八溴二苯醚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将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以及全氟辛烷磺酰氟(全氟辛烷磺酸类,PFOS)列入公约附件B(限制),特定豁免用途包括半导体和液晶显示器行业所用的光掩膜、彩色打印机和彩色复印机的电气和电子元件、金属电镀(硬电镀和装饰电镀)、利用化学品生产石油、利用控制红火蚁和白蚁的杀虫剂、地毯、皮革和服装、织物和室内装饰、纸和包装、涂料和涂料添加剂、橡胶、塑料;可接受用途包括半导体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料、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过滤器的蚀刻剂、航空液压油、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电镀)、某些医疗设备〔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辐射不透明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CCD颜色过滤器〕、照片成像、灭火泡沫、用于控制切叶蚁的昆虫毒饵,并在附件B中增加了第三部分,对可接受用途做出了规定。该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后,除特定豁免用途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外,允许可接受用途领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逐步消除全氟辛烷磺酸类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将五氯苯列入公约附件A(禁用)和附件C(非故意产生),无特定豁免用途。该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后,缔约方应立即消除五氯苯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制定并实施旨在查明作为无意产生的五氯苯的排放和逐步采用BAT/BEP减少其排放的行动计划;对于附件C第二部分所列类别中的新源,应尽快、并在不迟于该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四年内分阶段实施最佳可行技术;对于现有各种附件C排放源,逐步采取BAT/BEP减少其排放。
此外,对于含上述九种新增POPs的库存、废物和污染场地,应制定适当战略以便查明POPs的库存和废物;酌情以安全、有效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管理库存;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此类废物,包括即将成为废物的产品和物品,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予以处置、收集、运输和储存;并尽力识别含POPs的污染场地,如果对这些场地进行修复,则应采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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