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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鞋类产品安全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与鞋类产品有关的主要有产品安全、防欺诈和海关定税方面的法规。美国联邦法规涉及到鞋类产品安全的主要有两类,一是由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的与消费产品安全有关的联邦法规,二是由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中与鞋类产品防欺诈有关的联邦法规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订的标签法规。美国联邦法规中与鞋类产品海关定税有关的联邦法规由美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制订的。

《美国法典》中与鞋类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法律是《消费产品安全法》(CPSA)(第15 部分‘商业与贸易’第47 章)规定进入美国市场的消费产品不得含有实质性的危害,并对实质性的危害进行了定义。可参见该法的SEC2064‘实质性危害’、SEC2058‘消费产品安全规则制定程序’、SEC2056‘消费品安全标准’、SEC2063‘证书和标志’等相关规定。鞋类涉及安全法规的品种有劳保鞋,美国劳保鞋的自愿标准ANSI Z41-1999《美国国家标准-人身防护-防护鞋》已被有关法规引用而成为安全规则。

1.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的法规

与消费产品安全有关的联邦法规由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订,包括安全标准、管理规定、特殊标签要求和认证要求,不符合这些法规要求或存在实质性危险的产品不准进入美国,已进入市场的应从市场召回。鞋类涉及到的这类技术法规主要有《联邦危险品法》和《含铅油漆及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

(1)CFR1115《实质性产品危害报告》,该法对实质性产品危害定义为产品不符合消费品安全法规要求并具有对伤害公众的实质风险,以及因产品存在缺陷具有伤害公众的实质性风险。CFR 1115对产品的缺陷的定义进行详细说明。

(2)《联邦危险品法》(CFR1500)中涉及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的条款适用于婴童鞋。涉及婴童鞋的法规条款有:1500.3 、18 、48、49 、51、52、53。

(3)1303《含铅油漆及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

该法规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物品的油漆或类似的涂层材料的含铅或铅化合物(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总的不挥发油漆重或干漆层重的0.06%,否则为危险品,禁止使用。该法规中“油漆或类似的涂层材料”是指液体、半液体或其它含有研磨或未研磨的带色物质的悬浮液。该法规涉及鞋类帮面的涂层及喷涂材料。通常在鞋底、鞋跟上喷涂鞋底漆、鞋跟漆以增加光泽,在鞋面涂上鞋油以增加亮度,这些喷涂材料均属于“油漆或类似的涂层材料”范畴。

2.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制定的法规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法规由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制订。

OSHA 涉及防护鞋的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制定的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联邦法规主要有:

(1)OSHA 法规(STANDARD-29CFR) 脚部保护1915.156 条款

(2)OSHA 法规(STANDARD-29CFR) 脚部职业保护1910.136 条款

(3)ANSI Z41-1999 美国国家标准-人身防护---防护鞋标准

3.鞋类产品防欺诈有关的联邦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 中的第16 部分商业守则中的第2 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制订的法规,编号从0-999。涉及鞋类产品防欺诈的法规有16CFR24《皮革及皮革产品选择指南》。法规规定,通过误导、直接或间接暗示产品上所使用材料的成分是不公正和具有欺诈性的。因此,使用皮革或其它暗示为皮革的不合格的词来描述产品是不公正和具有欺诈性的。

4.美国海关法的相关法律

美国海关法赋予美国海关和法院广泛的权力。它包括:

(1) 强行复制进口商的账册权;

(2) 强行命令有关当事人出庭和提供证词;

(3) 对同进口有关的人、运输工具、航空器、车辆和商品进行扣留和搜查;

(4) 在特定条件下,对美国海关水域,某些海关水域毗邻域海关有权登船检查;

(5) 依照搜查证有权对监管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搜查并没收违反法律的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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