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发布CBAM注册机制修订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2-1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5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实施法规,对 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EU)2024/3210号实施法规进行补充与修订,重点完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注册系统的相关规则。该法规旨在使CBAM注册机制与最新政策要求保持一致,优化跨系统协同效能,为CBAM的全面落地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此前,欧盟(EU)2023/956号法规经(EU)2025/2083号法规修订后,新增了授权CBAM申报人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报、核查机构注册规则、单一质量阈值设定及监测要求等内容。为确保相关新规有效落地,亟需对原注册机制法规中的术语定义、操作流程等条款进行同步更新。同时,原法规中引用的(EU)2023/1070号实施法规已被(EU)2025/512实施法规废止替代,此次修订也完成了技术支撑文件的引用更新,保障电子系统协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修订法规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制度完善。在注册系统功能方面,明确CBAM注册系统作为标准化安全电子数据库,涵盖CBAM账户信息、申报文件、授权申请、委托代理人注册、核查机构信息、排放报告等多类核心数据,同时搭建起欧盟委员会、主管当局、海关部门与相关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换渠道。技术协同层面,规范了注册系统与统一用户管理和数字签名(UUM&DS)系统、经济经营者注册和识别(EORI)系统、海关风险管理系统(CRMS2)等电子系统的对接规则,明确海关部门可通过该系统验证授权资质、共享海关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度。
针对不同主体的操作需求,法规细化了注册与访问管理规则。独立核查人员需在获得认证后两个月内提交注册申请(不早于2026年12月1日),注册信息应包含认证标识、业务范围、设立国别等关键内容,主管当局负责信息登记、更新及注销管理。授权CBAM申报人、申请人及被撤销授权者可委托他人访问系统,受托人通过UUM&DS系统进行身份认证,且可随时申请注销注册。同时,法规修正了原条款中关于注册系统访问主体范围的表述错误,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数据访问权限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确保数据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新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三日正式生效,其中涉及单一质量阈值监测、独立人员与核查机构注册、欧盟委员会与主管当局信息交换流程等相关条款,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适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