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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无人机系统产品安全与合规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5-13 来源: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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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EN 4709-001:2026《航空航天系列——无人机系统——第001部分:产品要求与验证》。EN 4709-001:2026旨在为符合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19/945第二章所规定的产品协调立法要求提供技术规范与验证方法。该标准由CEN/TC 471“无人机系统”(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CEN/TC 471的秘书处由法国航空航天标准化局(BNAE)承担。

该标准适用于获得授权在“开放”类别(“open” category)中运行的所有无人机系统,涵盖C0、C1、C2、C3和C4等级别,并涉及电子识别系统。根据(EU)2019/945的规定,各等级的划分依据最大起飞质量(MTOM)及其他风险参数——C0等级对MTOM要求低于250克,C1等级要求MTOM低于900克(或冲击能量低于80焦耳)。EN 4709-001:2026的适用范围存在若干具体限定。标准仅限于使用电化学技术作为能量来源的无人航空器(UA)。该标准不涉及以下类型:比空气轻的UAS(如飞艇和气球);“特定”或“认证”类别的UAS;以及因载荷特性而产生的额外风险——此类风险由制造商和运营商负责处理。

符合EN 4709-001:2026有助于满足CE标志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技术领域的验证:物理与机械性能、可燃性、电气性能及功能安全。该标准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测试和可验证的技术条款,并根据基于性能的标准、验证方法和合格/不合格判定指导制造商完成符合性评估流程。一旦该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中被引用,将赋予符合性推定,即为制造商进入欧洲市场提供合规依据。

从技术层面来看,EN 4709-001:2026对无人机安全与性能的关键参数作出了具体限定,包括最高速度、飞行高度和质量等。在安全设计方面,标准提出了通过设计特征降低受伤风险的要求,具体包括消除危险边缘及减轻冲击影响等措施。此外,标准引入了关于操作说明、维护程序和生命周期管理的详细规定。

该标准采用模块化结构,涵盖从C0到C4不同UAS等级,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风险特征实现要求的可扩展性,确保在所有类别中保持相称且一致的安全水平。EN 4709-001:2026的发布使CEN/TC 471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扩展。该委员会此前在2023年发布了涉及C5和C6等级别UAS的prEN 4709-007草案。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UAS的分类、设计、制造、运行及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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