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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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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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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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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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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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构建防御性贸易框架
发布日期: 2026-05-13 来源: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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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欧洲议会通过《关于保护欧盟企业、就业和产品免受非欧盟国家不公平竞争影响的决议》。该决议系统性地评估了当前全球贸易格局下非欧盟国家通过倾销、补贴、监管套利及电子商务渠道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的结构性冲击,并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涵盖立法、执法与行政改革的全方位行动路线图。
一、决议聚焦“系统性不公平竞争”
决议指出,欧盟正面临来自第三国(特别是中国)多行业、多渠道、多层次的不公平竞争压力。相关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四个维度:
第一,贸易扭曲型产业政策的溢出效应。决议援引德拉吉报告(Draghi Report,2024)的数据指出,中国在钢铁、电子、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电动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领域,依托于四倍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国家补贴规模,已形成显著的产能过剩。由此产生的低价出口对欧盟同类产业构成系统性压制,严重侵蚀欧盟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与市场占有率。
第二,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套利与合规规避。决议特别关切以Temu、SHEIN为代表的非欧盟在线平台,利用欧盟当前对价值低于150欧元的跨境包裹实施的增值税与关税豁免政策,大规模倾销不合规产品。这些产品在安全标准、化学物质限制、环境合规及劳工权益保障等方面,普遍低于欧盟法定门槛,对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构成实质性安全风险,并对合规经营的欧盟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挤压。
第三,供应链透明度与追溯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决议指出,目前欧盟对进口非食品类产品尚无强制性的原产地标签制度,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充分信息做出知情购买决策。同时,非欧盟卖家普遍缺乏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主体认定机制,使得市场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主体责任真空”的困境。
第四,制度性对称失衡导致的竞争环境扭曲。决议指出,欧盟生产商在安全、环境、劳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承担着全球最高标准的合规成本,而非欧盟进口商品及在线平台却在事实上规避了同等义务。这种“不对等合规负担”正加速欧盟制造业就业岗位流失,削弱欧盟战略性产业生态系统的韧性。
二、构建制度性防御框架
针对上述问题,决议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若干具有高度政策指向性的行动建议,以填补监管漏洞、强化执法效能、重建竞争对等。重点措施包括:
1.加速数字产品护照(DPP)的强制性推广。决议明确呼吁欧盟委员会立即通过必要的二级立法,将数字产品护照制度强制适用于纺织品、鞋类(包括所谓的"生态皮革"制品)、儿童产品、化妆品、电子电器及其他不合规率与风险双高的产品类别。决议认为,DPP技术的全面推广是强化现行立法执行力的关键技术路径,通过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追溯与数据验证,可以从源头遏制不合规产品的市场进入。
2.扩大海关执法权限与制度改革。决议强调欧盟理事会关于取消低价值包裹(低于150欧元)增值税与关税豁免政策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呼吁引入与WTO规则相兼容的“手续处理费”或“清关手续费”。同时强调,欧盟层面的统一改革方案是避免成员国间监管碎片化与“边界购物”现象的关键前提。
3.引入“视为进口商”(Deemed Importer)责任机制。决议明确支持引入“视为进口商”这一法律概念,要求非欧盟第三方卖家所依托的欧盟境内在线平台或物流服务商承担进口商的合规义务与法律责任。此举旨在突破非欧盟卖家的跨境管辖权壁垒,确保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均受到同等标准的合规审查。
4.强化原产地透明度与消费者权益救济。决议呼吁引入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制度,并建立覆盖全欧盟的、多语种的在线消费者投诉接口,以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提升维权效率。
5.优化贸易防御工具的可用性与响应速度。决议呼吁欧盟委员会在收到有关倾销与补贴的证据后,对申诉方(尤其是中小生产者)提供程序性便利,包括简化申请流程、加速调查进程,并确保制裁措施(包括临时措施)的快速适用。
三、欧盟贸易政策的转型
决议是欧盟在“全球贸易秩序重构”与“内部产业竞争力焦虑”双重驱动力下,对其传统自由贸易立场的一次深度调校。该决议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欧盟不再容忍第三国企业通过监管套利、补贴驱动型低价倾销及系统性合规规避来侵蚀其内部市场。
本决议已于今日正式传输至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各成员国政府与议会,预计将在未来12至24个月内转化为具体的立法提案与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