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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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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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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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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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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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集中出台三项植物源饲料添加剂新规
发布日期: 2026-08-0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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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同步刊发三项委员会实施条例,编号分别为 (EU)2026/1777、(EU) 2026/1822、(EU)2026/1811,文件均于发布20日后正式实施。本次新规覆盖复合植物精油制剂、草本酊剂、丁香酚与反式茴香脑三大类饲用植物提取物,分别调整适用动物范围、活性成分指标、添加限值、标签规范及生产防护要求,同步设置分层过渡期缓冲企业库存消化,对国内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出口企业形成全新合规约束。三项法规内容汇总如下:
| 法规编号 | 管控产品 | 类别 | 适用动物 | 核心调整内容 |
| (EU)2026/1777 | 香芹酚、肉桂醛、辣椒油树脂复配制剂 | 畜牧类添加剂(其他畜牧添加剂) | 育肥鸡 | 1. 十年授权续批,废止欧盟旧规 (EU)2015/1490;2. 固定活性成分配比区间;3. 统一添加量100mg/kg(12% 水分全价饲料);4. 变更授权持有主体;5. 禁止搭配同类酚类、辣椒素类原料;6. 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法(GC-FID)检测。 |
| (EU)2026/1822 | 薄荷酊、野生百里香酊、鼠尾草酊 | 感官添加剂(调味化合物) | 全品类动物 | 1. 对老牌无期限授权产品重新开展安全评估;2. 按动物品种设置差异化推荐最大添加量;3. 明确不得添加至动物饮水;4. 规定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法(GC-FID)、高效液相色谱(HPLC)三类检测方法;5. 标签需标注各动物适用限量。 |
| (EU)2026/1811 | 丁香酚、反式茴香脑 | 感官添加剂(调味化合物) | 家禽、观赏鸟类 | 1. 新增两类物质在家禽饲料使用许可;2. 区分化学合成、植物提取两种原料规格并分别设限;3. 全品类统一最高添加25mg/kg;4. 修订 (EU)2022 配套条例,规范复配限制。 |
第一,安全防护强制规定。三项法规均明确,上述植物提取物会对人体皮肤、呼吸道产生刺激或致敏风险,部分产品存在眼刺激性。饲料生产企业需建立标准化作业流程,无法消除暴露风险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呼吸、眼部、皮肤全套防护器具,并留存作业管理记录备查。
第二,分层过渡库存政策。为降低企业整改压力,欧盟设置三级清库周期:含对应添加剂的预混料,2027年2月16日前按旧标准生产可流通至售罄;饲喂食用动物的成品配合饲料过渡期至2027年8月16日;宠物、观赏鱼等非食用动物饲料过渡期延长至2028年8月16日。
第三,标签与配方管控。所有添加剂、预混料包装必须标注储存条件、热处理稳定性;若预混料配比超过对应动物推荐上限,需完整标注添加剂编号、名称、添加比例;法规严格限制同类植物酚、辣椒素、异丁香酚、草蒿脑等物质复配混用,防止叠加超标。
第四,统一检测标准。官方指定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法(GC-FID)、高效液相色谱(HPLC)、分光光度法作为活性成分定量检测手段,出口企业每批次产品需留存完整检测报告,确保数值可溯源至 12% 水分全价饲料基准。
国内植物精油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需分品类梳理配方:育肥鸡专用复配植物促生长制剂严格管控香芹酚、辣椒树脂配比;全品类畜禽饲料所用薄荷、百里香等酊剂需按对应动物限值投料;家禽饲料丁香酚、茴香脑添加量不得突破25mg/kg。过渡期内逐步替换不合规库存,完善原料溯源、批次检测、生产防护记录,避免欧盟口岸抽检扣留、退运风险。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