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发布危机采购医疗对策新手册
发布日期: 2026-09-1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6年9月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局(DG HERA)正式发布《欧盟危机采购医疗对策手册》(SWD(2026) 262 final)。该手册系统梳理了欧盟层面在公共卫生危机中采购疫苗、治疗药物、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及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对策的框架、方法与关键考量。
一、三大采购路径
手册详细阐述了欧盟层面可用的三种危机采购方法:
1.委员会作为批发商
法律依据为《财务条例》第168(3)条及EU4Health条例第9(1)(c)条。委员会直接使用EU4Health预算采购医疗对策,并向成员国或伙伴组织捐赠或转售。该方式程序最直接、最快捷,但受限于预先分配的资金规模,通常仅适用于采购总值相对较低的情况。2022年和2024年猴痘疫苗采购即采用此方式。
2.联合采购
法律依据为《严重跨境健康威胁条例》第12条及《财务条例》第168(2)条。由委员会代表至少四个参与国组织采购程序,JPA签署国自愿参与。截至2026年6月,JPA覆盖38个国家。该方式地理覆盖广,但需所有参与国对合同各阶段(尤其是最终合同)逐项书面批准,速度受最慢国家制约。手册强调,联合采购默认非排他,但可根据需要引入排他性条款以确保供应安全。
3.委员会代表成员国采购
法律依据为《紧急框架条例》第8(2)条及《财务条例》第168(3)条。仅在《紧急框架条例》激活且明确启动采购措施后方可使用。委员会需与成员国先缔结框架协议,明确参与条件、退出机制和分配程序。该方式可设排他性为默认规则,并允许委员会代表成员国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而大幅提升谈判杠杆和速度。
二、紧急框架与治理
手册详细说明了《紧急框架条例》的激活流程。首先由委员会通过实施法案认定欧盟层面公共卫生紧急事件,随后可提议理事会通过条例激活紧急框架。可激活的措施包括危机相关医疗对策的监测、采购与生产、紧急研发、库存清单、供应保障及紧急资金等。激活后,须设立卫生危机委员会,由委员会代表和每个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确保危机相关医疗对策的供应与获取。委员会将协助指导采购目标识别、采购方法选择、框架协议起草及谈判支持。
三、其他关键内容
1.EU-FAB(常备生产能力网络)
委员会建立的疫苗生产能力预留网络,覆盖mRNA、病毒载体和蛋白三大技术平台,总预留产能为每年3.25亿剂。在紧急框架激活后,卫生危机委员会可建议委员会指示EU-FAB生产特定疫苗。EU-FAB承包商须在6个月内供应50%、12个月内供应100%的采购量。
2.预付款
联合采购或代表成员国采购中,合同可包含向制造商预付款项,用于风险分担、加速产能扩张或确保供应链。COVID-19疫苗战略即采用此方式,成功疫苗的预付款从最终价格中扣除。
3.透明度
手册强调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同时,应确保对欧洲议会、成员国议会和审计机构的最大透明度。采购合同通常受欧盟第1049/2001号条例约束,拒绝公开须逐案论证。
4.争议解决
合同通常选择比利时法律管辖,并设非正式争议解决机制。委员会若代表成员国参与争议,需获得相关成员国明确授权。
5.危机采购简化规则
2024年9月生效的《财务条例》修订版允许在危机声明下使用无需事先公告的谈判程序、在采购过程中新增签约机构、合同修改可超过50%阈值、可在签约前要求开始交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