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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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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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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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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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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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参议院签署第1167号法案,规范电动自行车广告与标签
发布日期: 2026-10-19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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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美国加州州长签署参议院第1167号法案(SB 1167),修订《车辆法典》中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并规定相关披露与标签义务。该法案由参议员Catherine Blakespear(D-Encinitas)提出,共同提案方包括加州自行车联盟(CalBike)、PeopleForBikes、Streets For All和Streets Are For Everyone。
现行法律将电动自行车界定为配备可完全操作的脚踏板和不超过750瓦电动机的自行车,依功率与限速条件分为Class 1、2、3三类。SB 1167阻止不符合该定义的电动设备被作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广告、销售、要约出售或标注。法案修改“机动驱动循环”和“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以厘清电动自行车与更高速电动两轮车之间的法定边界。机动驱动循环的定义扩展至由小于3750瓦电动机驱动、输出不超过5制动马力且设计用于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修订为由小于3000瓦电动机或小于4总制动马力的内燃机驱动、在水平地面上最高时速不超过30英里的两轮或三轮设备。
法案要求电动机驱动的机动驱动循环、轻便摩托车或电动越野摩托车的每一个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者,在任何广告中向所有潜在购买者提供指定的披露信息,包括互联网网站或社交媒体上的在线广告。违反该披露规定将构成《商业与职业法典》不公平竞争与虚假广告条款下的误导性陈述。所有在加州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车架朝上的位置附有标签,标明该车属于哪一类别及其最高速度。执法部门在事故报告中须记录可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
法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