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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土交通省宣布将强制汽车搭载驾驶员监控系统

发布日期: 2026-10-2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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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土交通省于2026年9月30日宣布强制汽车搭载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并将其纳入同日公布的《道路运送车辆安全标准》修订内容中。适用时期为:新型车自2031年9月起,继续生产车自2033年9月起。

2026年3月,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上,成立了关于使用摄像头等设备检测睡意和视线转移(脩见)、并根据驾驶员状态以警报音等方式提醒的装置——即所谓驾驶员监控系统(DMS)的国际标准。为配合该国际标准于同年10月生效,将其引入国内基准,特此修订《道路运送车辆保安基准》。

本次修订的概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点,是将相当于DMS的“眠气警报装置”与“脩见警报装置”规定为义务配备。《道路运送车辆安全标准》第43条之11以及第43条之12规定:车辆必须配备监测驾驶员状态、在检测到睡意/视线转移时向驾驶员发出警报的装置(眠气警报装置、脩见警报装置)。

基于WP.29 UN-R182的眠气警报装置的要求为:在时速70km~130km的车速范围内作动;当驾驶员的睡意达到一定水平时发出警报。

另一方面,基于WP.29 UN-R183的脩见警报装置的要求为:在时速20km以上作动;当时速50km以上且注视“手元”(从驾驶员视角看,前方左右55度以内、下方30度以下的区域)达3.5秒,或时速20km以上未满50km且注视手元达6秒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对象车种为:除二轮机动车、带边斗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带履带以及雪橇的轻型机动车、被牵引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此外,本次法律修订的施行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第二点,是明确前照灯照射方向调节装置的配备要求等其他所需修订。该部分的施行日为公布同日的2026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日本国土交通省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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