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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食品血糖相关功能性标示规定

发布日期: 2026-11-0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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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2026-70号公告,修订《不属于不当标注、广告的食品功能性标示或广告相关规定》,新规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主要针对 “有助于抑制餐后血糖上升” 功能宣称,意在避免消费者混淆低糖概念与血糖管理功效,防范误导性宣传。

本次修订聚焦"有助于抑制餐后血糖上升"相关功能性原料或成分的功能宣称管理。根据修订内容,食品若使用具有抑制餐后血糖上升作用的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并在标签或广告中标注、宣传该功能,须同时满足两项要求:一是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中所列的甜味剂;二是必须符合相应的低糖标示标准。换言之,凭借甜味剂实现低糖、并以低糖为卖点的食品(如低糖碳酸饮料),不得再标注"含有可抑制餐后血糖上升的某某成分"等功能性宣称。

修订通过在附件1第2节"功能性标示食品个别营养成分标准"中新增条款落实上述限制,并同步更新功能性标示的图文呈现方式,要求标示内容清晰、易读、便于消费者理解。MFDS表示,随着体重管理与健康饮食意识提升,含甜味剂低糖食品消费增加,若此类产品标注降血糖相关功能宣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有助于餐后血糖管理,甚至在不实认知下无节制食用而带来健康风险,故须加以限制。该告示依据《食品标示广告法》第8条及同法施行令第3条,经国务调整室审查后发布。

项目具体规则
适用宣称标示、宣传“有助于抑制餐后血糖上升”的食品(含添加难消化性麦芽糊精等对应功能性原料的产品)
甜味剂限制产品不得使用韩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列明的甜味剂
低糖指标必须满足韩国低糖标示标准:固体食品每100g糖≤5g;液态食品每100ml糖≤2.5g
例外说明新规不禁止含甜味剂低糖食品正常生产销售,仅禁止该类产品使用血糖相关功能性宣称
实施时间2028年1月1日,设置过渡期供企业调整配方、标签及宣传材料

合规提示:出口韩国的一般食品企业须核查配方与标示,含甜味剂且主张低糖者不得标注抑制餐后血糖上升功能,须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合规调整。


来源: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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