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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发布蒸馏酒精饮料法典公报

发布日期: 2026-11-0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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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土耳其向WTO提交G/TBT/N/TUR/71/Rev.1/Add.1补遗通报,告知《土耳其食品法典蒸馏酒精饮料公报》(2026/18 号),该公报已于2026年10月1日在土耳其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并生效,替代旧版2016/55号公报。

通告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在适用范围上,覆盖20℃下酒精度不低于15%vol的蒸馏酒精饮料(鸡蛋利口酒除外),麦芽啤酒、发酵葡萄酒、苹果酒等不适用;二是原料方面,必须使用农业来源乙醇和蒸馏物,禁止使用合成或非农业源酒精;三是 Rakı(拉克酒)和传统水果利口酒禁止使用着色剂、调味成分及其他添加剂和香料,其中传统水果利口酒每100升纯酒精须使用至少75公斤土耳其产水果;四是包装方面,禁止以铅基胶囊或箔封口的容器销售;五是标签方面,须按递减顺序标注农业乙醇原料,混合产品须标注"蒸馏酒精饮料混合物"及成分百分比,禁用“类似”“型”“风格”等误导性词语,“生产未使用糖”字样字号不得超过1.2毫米。

文件设置分层过渡期:公报发布前已经开展经营的食品企业,需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全部合规改造,在达标前仍可执行被废止旧公报要求。202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或是已完成土耳其官方进口检验的产品,可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继续流通18个月。

该法规对标欧盟2019/787法规,对输土蒸馏酒出口企业,需要区分在产企业改造时限与库存产品销售宽限期,重点关注原料来源限制、特殊酒类添加剂禁令、包装铅封禁止以及特殊标签规则。 


来源:土耳其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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