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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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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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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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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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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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消费品安全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25-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5年8月27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计划对《消费产品安全法实施令》(以下简称《实施令》)进行部分修订,核心内容为将儿童床护栏与婴儿推车新增列为 “特定产品”及“儿童特定产品” 双重监管类别,以进一步强化儿童消费品安全保障。此次修订依据 2024 年 6 月颁布、将于 2025 年 12 月实施的《部分修订消费产品安全法、燃气事业法、电器用品安全法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确保与交易合理化法》,拟于 2026 年 3 月前后正式公布。
日本1973年制定的《消费产品安全法》(法律第 31 号)此前已将 “特定产品” 定义为 “结合结构、材质、用途等因素,极易危害普通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消费品”,并通过 1974 年出台的《实施令》(内阁令第 48 号)规范其生产与销售。随着儿童安全保护需求升级,修订后的法律新增“儿童特定产品” 类别,明确此类产品为 “特定产品中主要供儿童日常生活使用,且需标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防范儿童生命健康风险”的品类,《实施令》则负责划定具体产品范围。
在此前监管实践中,日本已将24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床列为“儿童特定产品”,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同时纳入“特定产品”与“儿童特定产品” 监管,要求两类产品必须符合技术法规,并标注适用年龄及使用注意事项。而此次新增监管的两类产品,均基于近期儿童安全事故趋势确定:其中儿童床护栏指 “主要用于家庭环境、安装于床上以防止 60 个月以下婴儿坠落的屏障类装置”,婴儿推车则为 “主要由家庭使用、行走时推动以运送 36 个月以下婴儿的小型轮式交通工具”。
修订实施后,儿童床护栏与婴儿推车将同玩具一样,同时接受 “特定产品” 的通用安全监管与 “儿童特定产品” 的专项保护要求,生产及销售企业需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产品标注适用年龄与使用注意事项,从生产标准、信息提示双重维度降低儿童使用风险,为低龄儿童安全增添重要保障。
来源:日本经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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