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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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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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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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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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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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中3-MCPD酯及缩水甘油酯最大限量
发布日期: 2026-09-0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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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委员会条例(EU)2026/1825》,修订(EU)2023/915号条例(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针对特定食品中的3-一氯丙二醇(3-MCPD)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新增并加严限量。该条例于2026年7月30日刊载于《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日(约2026年8月19日)生效,在全体成员国直接适用(具欧洲经济区EEA相关性)。
一、核心修订内容
1. 增设婴幼儿食品专属限量(2027‑01‑01实施)
基于新增污染本底监测数据,首次对婴幼儿罐装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设定限量;同时调低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植物油、鱼油的原料限量。
| 食品类别 | 3‑MCPD 及其脂肪酸酯总和(μg/kg) |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μg/kg) |
| 婴幼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 | 50 | 25 |
| 用于婴幼儿食品生产的植物油 / 鱼油原料 | 500(原750) | 250(原500) |
婴幼儿配方粉维持既有限量:粉状配方 3‑MCPD 80 μg/kg、缩水甘油酯 50 μg/kg;液态配方 3‑MCPD 12 μg/kg、缩水甘油酯 6.0 μg/kg。
2. 新增含油脂复合食品限量规则(法规生效即执行)
针对脂肪含量>5%、添加植物油或鱼油的复合食品,以脂肪计执行限量:普通油料来源 1250 μg/kg 脂肪,其他油脂、鱼油类 2500 μg/kg 脂肪;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统一 1000 μg/kg 脂肪。
例外:经油炸裹粉的鱼、肉制品暂不设定限量;欧盟表示油炸生成污染的形成机理尚未充分研究,预计 2027 年之后再制定对应限值。
3. 厘清产品适用范围与检测判定口径
明确精炼橄榄油适用其他植物油的限量;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范围扩大,检测结果包含 3‑MBPD、3‑MIPD 脂肪酸酯(海洋油脂间接分析方法会一并检出该两类物质)。
4. 市场过渡安排
2027‑01‑01 前合法投放市场的婴幼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可销售至产品最低耐久性 / 保质期届满。
二、对输欧企业合规提示
1. 植物油、鱼油、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高油脂复合食品出口企业,需区分两套时间节点:复合食品相关要求法规生效即执行;婴幼儿类更严限量2027‑01‑01起强制实施。
2. 油脂原料供应商需要管控精炼工艺,降低3‑MCPD、缩水甘油酯本底;面向婴幼儿食品的原料油脂需要提前对标收紧后的原料限值。
3. 检测环节注意海洋油脂样品,缩水甘油酯结果需纳入3‑MBPD、3‑MIPD组分;油炸裹粉鱼、肉制品目前暂无该类污染物强制限量,但仍建议做好工艺管控。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