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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发布第252号食品标准修正案 豁免牡蛎镉限量、新增多种转基因来源人乳低聚糖

发布日期: 2026-09-0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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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在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第252号修正案(Amendment No.252,FSC 192),该修正案对应A1329、A1339、A1340三项标准申请,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污染物限量、新食品、转基因食品、特殊用途食品多个附表,一方面对北领地养殖黑唇岩牡蛎实施镉限量豁免,另一方面批准大肠杆菌BL21菌株生产的多种人乳低聚糖(HMO)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物质,并上调部分HMO在配方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限量。公报发布当日部分条款生效,牡蛎镉豁免专项条款设置24个月过渡期。

一、主要修订内容

1. 北领地养殖黑唇岩牡蛎镉限量豁免(A1329)

修订附表S19‑4污染物与天然毒物最大限量表:

——将北领地养殖黑唇岩牡蛎(Saccostrea spathulata)从软体动物镉通用限量管控范围予以排除;

——在标准中单独增设该品种条目。

生效规则:公报发布当日修订条目文本生效;镉豁免的实际执行,自公报发布满 24 个月之后正式实施。

2. 批准转基因大肠杆菌BL21生产多种人乳低聚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A1339、A1340)

1)批准原料清单:2′‑FL、3‑FL、LNT、3′‑SL 钠盐、6′‑SL 钠盐,由基因工程改造大肠杆菌 BL21生产,明确各物质基因供体微生物,在附表 S3‑2 增加物质条目,制定完整纯度、杂质、重金属、微生物、内毒素全套技术规格。

2)修订附表S26转基因食品章节,明确上述HMO仅限添加于婴幼儿配方产品;设置15个月专属销售保护期,保护期内限定指定商品品牌销售。

3)上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HMO最大添加限量(单位:mg/100 kJ)。

人乳低聚糖物质原限量修订后限量
2′‑岩藻糖基乳糖(2′‑FL)96120
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811
6′‑唾液酸乳糖钠盐(6′‑SL)1628
乳糖‑N‑四糖(LNT)3260

同时同步更新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应限量,2′‑FL与乳糖‑N‑新四糖复配体系总上限同步上调至120 mg/100 kJ。

二、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水产出口:仅澳大利亚北领地养殖黑唇岩牡蛎享受镉限量豁免,其他产区、其他贝类依旧执行软体动物镉通用限量;过渡期尚未结束,出口企业仍需执行现行镉管控要求。我国输澳贝类产品不适用该豁免,务必持续做好镉项目检测。

2. 婴幼儿配方及配料企业:澳新现已新增大肠杆菌 BL21 工程菌来源多类HMO合规路径,企业选用原料需要核对菌株、基因供体、全套纯度指标;注意 15 个月品牌专属保护期制度,保护期内仅允许规定品牌原料用于婴幼儿配方。

3. 新版限量已经提高多种HMO单位能量下最大添加量,开发、申报澳新市场婴幼儿配方产品可采用新的限量指标。


来源:澳新食品标准局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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