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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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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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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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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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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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电池护照特定信息访问与使用实施法规草案
发布日期: 2026-11-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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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草案,依据(EU)2023/1542《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第77条,规定电池护照中特定信息的访问与使用规则。
1. 适用对象与信息分类
草案适用于须配备电池护照的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及电动汽车电池(国防目的电池除外)。电池护照中部分信息公开,另一部分仅限特定行为人或具有合法利益的人访问。草案按“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划分访问主体,对应电池护照附件XIII中不同编号的信息。
2. 访问权限划分
草案将访问主体分为四组,分别对应不同信息范围:
可访问附件XIII第2(a)、(c)点信息的主体:电池维修者;再制造者;从事重新利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废物管理经营者;回收者;维修、重新利用或再制造职业培训中心。
可访问第2(b)点信息的主体:电池维修者;再制造者;重新利用者;电池购买者。
可访问第2(d)点信息的主体:上述第1、2类所列人士;依据2008/98/EC第23条及2000/53/EC第6(2)第一小段获准处理报废车辆的机构或企业;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设施。
可访问第4点信息的主体:电池购买者;代表购买者行事的第三方。
3. 使用目的与限制
可访问第2(a)–(c)点及第4点信息的人士,仅可为两项活动访问信息:评估电池状态、剩余价值和进一步使用能力;或维修、再利用准备、重新利用准备、重新利用、再制造、回收电池,或在上述操作间选择。作为例外,电池购买者及代表其行事的第三方还可为“将电池提供给独立聚合商或市场参与者”访问第4点信息。
上述人士可下载并使用所访问信息,但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完成上述目的所需时间。除安全措施信息对应的例外情形外,不得共享或发布所访问信息,但草案列明了若干例外共享情形(如与应急服务、毒物中心、潜在购买者、市场监督当局、海关当局共享,或经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授权)。
可访问第2(d)点信息的人士,可不受限制地使用、下载、共享、发布和再利用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