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英国政府为北爱尔兰制定欧盟电池法规执法规则

发布日期: 2026-11-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6年9月,英国政府制定《2026年电池(投放市场)(北爱尔兰)法规》,为在北爱尔兰适用的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建立国内执法与处罚制度。该法规大部分条款自制定后第22天生效。

1. 标识要求

法规规定,若电池的CE标志基于英国指定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或批准决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须在电池投放北爱尔兰市场前加贴UK(NI)标识。该标识须清晰可见、易读且不可去除,高度可与CE标志相同。只有在正确加贴后方可投放市场。

2. 执法与处罚

国务大臣被指定为欧盟法规第22条下的英国通知当局,并作为本法规及欧盟法规的执法当局,可任命人员代其行事。英国指定机构若决定拒绝、限制、暂停或撤销证书,须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持有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向国务大臣提出上诉。

违反UK(NI)标识要求或法规附表2所列欧盟法规条款的,构成犯罪。罪行分三类:仅可简易审判的,最高处标准罚金等级第5级罚款;可简易或公诉审判的,简易定罪处法定最高额罚款,公诉定罪处无限额罚款;仅可公诉审判的,处不超过12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并处。法院可命令被定罪者限期纠正,并可命令其偿还国务大臣的调查费用(含检测费用)。

3. 过渡与衔接

法规撤销《2008年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法规》在北爱尔兰的适用,但设保留条款:容量标签要求继续有效直至相应欧盟标签规则适用;关于可放入电池的电器的规则继续有效直至欧盟法规第11条生效。

第5部分(执法)不适用于该部分生效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除非该电池此后被修改以致可能影响合规、用途被改变,或经过准备再利用、改用途或再制造。

此外,法规修订相关次级立法,允许符合欧盟法规及UK(NI)标识要求且属于合格北爱尔兰商品的电池,在大不列颠市场投放时视同符合《2008年法规》要求。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