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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对电动车电池实施强制回收,2029年起回收率8%起步

发布日期: 2026-11-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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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就《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自2029年起,电动车用锂电池及镍氢电池的强制回收率定为投放市场总量的8%,2032年后的三年升至15%。现行规定中,此类电池回收率为0%。

现行依据为2026年5月25日生效的第110/2026/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铅酸蓄电池回收率12%,其他蓄电池及可充电电池8%,但用于交通工具的锂及镍氢电池为0%。法令设动态调整机制:各类产品回收率每3年复核上调一次,每次不超过10%,首次调整在2029年。

草案允许未达标企业将欠缺回收量结转后续年度,最长5年内完成,自首个责任年度(2029年)起算。企业可选择境内回收,或将使用后电池出口至境外回收,出口须按《巴塞尔公约》履行通报程序。

草案同时拟废除向越南环保基金缴纳财务贡献以替代实体回收的方式。起草机构认为财务贡献与“污染者付费”原则不一致,建议仅保留实体回收。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赞成废除,但建议对电动车及新一代电池设置2至5年过渡期,理由是国内回收技术基础设施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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