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发布《CBAM指南1:CBAM概念入门》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DG TAXUD)发布十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最终阶段指南文件,为非欧盟设施运营商、授权申报人及核查机构提供系统性的合规技术说明。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最终执行期(即证书清缴阶段),过渡期(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数据申报阶段已告结束。
本套指南由四份通用文件与六份行业特定文件构成。1号指南(CBAM概念简介)概述了从过渡期到最终期的方法论变化、合规周期、角色职责及豁免条款。2号指南为非欧盟运营商提供排放监测核心概念指南。3号指南(隐含排放计算方法)详细阐明了安装层面的排放监测、生产流程归因及前体排放叠加规则。4号指南(免费配额调整计算)则规定,自2026年起,CBAM证书清缴义务须扣除EU ETS免费配额调整值——该调整基于CBAM基准值与逐年递减的“CBAM因子”(2026年97.5%,2034年降至0%),并须结合跨部门修正系数(CSCF)综合计算。5a至5f号指南分别针对水泥、氢气、化肥、钢铁、铝及电力行业,提供各行业生产流程、系统边界及算例说明。
此次发布的指南基于(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及(EU)2025/2621号《默认值法规》等配套立法。指南明确,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核算范围依货物类型区分——水泥、化肥及烧结矿等货物须纳入间接排放,而钢铁、铝、氢及电力(作为货物进口时)仅核算直接排放。功能单位的定义也作出调整:水泥按吨熟料含量计,化肥按千克氮含量计。对于复杂货物(即使用了前体的产品),须将前体(同样是CBAM货物)的隐含排放叠加计入最终产品,前体实际数据须来自经认可核查机构出具、覆盖相应报告期的核查报告,否则须使用含惩罚性加成的默认值(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起30%,化肥行业1%)。针对2026年全年进口,证书清缴推迟至2027年2月1日启动,首次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
指南同时涉及“加工贸易”(inward processing)的特殊处理规则:若货物从加工贸易程序转入自由流通环节,即产生CBAM义务,报告期以转入自由流通的日期为准。进口量不超过50吨净重的年度小额进口可豁免CBAM义务。原产于适用EU ETS的国家(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及与EU ETS完全挂钩的国家(瑞士)的货物,不受CBAM约束。上述技术规则的发布,为非欧盟运营商和欧盟进口商提供了CBAM最终执行阶段的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