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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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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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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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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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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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2:非欧盟运营商CBAM实施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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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2:非欧盟运营商实施指南》。该指南是针对境外生产设施运营商的专题指南,旨在为水泥、钢铁、铝、化肥、氢及电力等CBAM涵盖行业的生产企业提供监测计划制定与排放数据管理的系统性操作框架。
该指南以第一号文件确立的总则为基础,聚焦于生产设施层面(installation level)的执行细节。文件明确了运营商在最终阶段(definitive period)所需履行的七项核心步骤,涵盖安装边界与生产流程界定、报告期确定、监测参数识别、监测方法遴选、免费配额调整所需数据的确定、第三国有效碳价信息的采集,以及数据流控制程序的建立。
在监测方法选择上,文件提供了计算法与测量法并行的技术路径。对于直接排放,运营商可采用基于燃料消耗量与排放因子的计算法,或通过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实时测量烟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与流量。值得注意的是,硝酸生产中一氧化二氮(N₂O)排放被强制要求采用测量法,而原铝生产过程中的全氟化碳(PFC)排放须依据过电压测量专有方法进行核算。
在间接排放方面,文件明确了对列入CBAM法规附件一且未被附件二排除的商品,须计入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排放因子依电力来源差异采用不同规则:电网电力使用欧盟发布的国别默认因子;自备电厂或热电联产(CHP)机组须按实际监测排放计算;若通过直接连接或有效的购电协议(PPA)从特定电厂购电,在满足额外证据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该电厂的实际排放数据。
前驱物(precursor)的处理是此次指南的重点之一。文件规定,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本身属于CBAM商品清单的输入材料均被视为前驱物,其隐含排放须纳入复杂商品(complex goods)的排放计算。对于外购前驱物,若运营商希望使用实际数据替代默认值,须从供应商获取经认可核查机构出具的有效正面核查报告。在报告期归属方面,前驱物的默认报告期与最终商品的生产年度一致,除非有充分证据确定前驱物的实际生产时间。
指南强调了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的重要性。运营商须以英文编制一份书面监测计划,涵盖排放源、测量仪器、数据读取频率、标准值来源、计算步骤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该计划须具有足够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以便独立人员理解其方法,同时作为现场操作人员的执行手册。监测记录须至少保存六年。
在数据流控制方面,指南建议运营商开展简化的风险评估,识别数据采集、处理与计算各环节的误差概率与影响程度,并据此设计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控制体系可以降低核查工作的强度与成本。
关于数据通信,指南推荐运营商在CBAM注册系统(CBAM Registry)的O3CI模块完成注册。注册后,运营商可将经核查的排放数据上传至系统,并仅向授权申报人披露必要的汇总信息,从而保护商业敏感数据。若未注册,运营商则需自行向所有客户分发完整的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
在核查要求方面,指南明确指出,以实际排放数据为基础而非采用默认值的排放数据,须经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核查机构验证后方可使用。为避免年底核查能力瓶颈,运营商应及早联系并签订核查合同。核查报告须在CBAM注册系统中生成,以保证其真实性与可溯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