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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3:隐含排放计算核心规则》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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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3:货物隐含排放计算方法》。该指南系CBAM自2026年1月1日进入最终执行期后,针对非欧盟生产商最核心合规义务——隐含排放的量化——所提供的系统性技术规范,旨在澄清和实施《CBAM法规》及其配套实施法规(特别是(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所确立的计算框架。

本指南的核心目标是将法律层面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安装层面可操作的具体监测与计算方法。其内容直接回应了从过渡期到最终期的一系列根本性变化,包括:从数据收集阶段转向财务履约阶段、报告周期固定为日历年、数据留存期延长至六年,以及显著提高了判定监测改进措施成本合理性的碳参考价格(从20欧元/吨提升至80欧元/吨)与年度成本阈值(至4,000欧元)。

在方法论层面,指南确立了从“安装-生产流程-货物”的“自上而下”排放归因路径。明确了“功能单位”的新定义:水泥产品以吨熟料为基准,而非产品吨数;化肥产品则以千克氮含量为基准,这反映了其排放驱动因素的本质。对于在同一安装内通过不同工艺路线生产的同种货物,指南规定必须将其视为一个单一生产流程,其隐含排放量为所有路线的加权平均值,以避免“资源调配”行为。系统边界定义也得到细化,明确排除了基础设施与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活动。 

对于“复杂货物”(即使用了其他CBAM货物作为前体的产品),其排放计算需纳入前体的隐含排放。指南对前体数据的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实际数据(actual values)仅能采自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出具的、覆盖前体生产报告期的核查报告。若无法满足该条件,则必须使用(EU)2025/2621号实施法规(默认值法规)中规定的默认值,且该默认值将适用逐年递增的惩罚性加成系数(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起30%,化肥行业为1%)。这一设计旨在激励进口商和生产企业优先采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

间接排放(即消耗电力所产生的排放)的处理规则也得到明确。其仅对水泥、化肥及烧结矿等特定货物适用,但会通过前体机制传递至钢铁等下游产品。关于实际排放因子的使用,指南规定了严格前提:必须证明与发电方存在直接技术连接,或具备符合特定条件的物理交付型购电协议(PPA),并配以智能电表数据等证据。纯粹金融性质的虚拟PPA不被认可。

此外,指南对安装运营商的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使用英文编写、涵盖对源流和排放源的完整描述、以及建立包含风险评估、数据质量保证和职责分离在内的控制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可核查性。这些技术规则的最终落地,将直接决定2027年起欧盟授权申报人所需购买和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从而实质性影响高碳密集度产品的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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