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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发布低碳氢生产监管与税收激励框架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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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巴西签署第13.096号法令,对2024年确立的低碳氢法律框架(第14.948号法律)及后续设立的低碳氢发展计划(PHBC,第14.990号法律)进行系统规范。法令明确了生产授权、认证体系及两项核心税收激励机制的运行规则,为氢能行业提供了监管依据。

一、生产活动授权与监管分工

法令将低碳氢生产活动的授权职能赋予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ANP)。现存生产设施须在法令公布后两年内申请授权;研发项目及用于自身消费或工业原料的生产可获豁免。对于天然氢,法令规定其勘探与生产须通过特许合同进行,ANP可将其纳入油气区块招标,或在现有油气合同中通过补充条款纳入开发。

在安全监管方面,法令要求ANP针对氢能生产及天然氢勘探活动制定事故与灾害风险管理要求,其风险评估需采用定量、定性或半定量方法,并参考行业最佳实践。

二、巴西氢能认证体系的结构与运行

法令建立了由四家机构共同治理的巴西氢能认证体系(SBCH2):国家氢能计划管理委员会(Coges-PNH2)作为主管机构,ANP作为监管机构,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研究院(Inmetro)负责认证机构的认可,电力交易商会(CCEE)负责证书登记管理。认证的核心是基于生命周期分析,测定从原材料获取至消费端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以每千克氢气的二氧化碳当量(kgCOeq/kgH)表示。作为过渡条款,在2030年12月31日前,认证边界可缩短至生产端出口。

三、税收激励机制

法令规定了两项税收激励工具:

低碳氢生产特别激励制度(Rehidro):该制度通过对符合资格的企业在获批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建材采购及服务合同暂停征收社会一体化税(PIS/PASEP)和社会保障融资贡献费(COFINS)。在项目完工并满足特定条件后,此暂停将转换为零税率。企业获取此项激励的条件包括:承诺最低国产化率(电解路线的生产系统为15%,其他路线为40%,运输系统为60%)、将项目总投资额的至少1%投入研发、另1%投入位于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转型项目。

低碳氢发展计划(PHBC):该计划为2030至2034年间提供总额为183亿雷亚尔的税收抵免额度。税收抵免将通过竞争性程序授予在国内生产或消费低碳氢的企业。法令明确了优先受益的工业部门,包括化肥、钢铁、水泥、化工、石化和重型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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