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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发布轻型电动汽车及电池强制认证法规草案

发布日期: 2026-11-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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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菲律宾标准局(BPS)发布2026年系列技术法规草案,拟对轻型电动汽车(LEV)及LEV用电池实施强制产品认证。

根据草案要求,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出行设备、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以及上述车辆所用电池,无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在菲律宾分销或销售前须符合适用的菲律宾国家标准,并通过PS安全认证标志许可计划或进口商品清关(ICC)认证标志计划取得认证。草案援引《电动车辆产业发展法》《标准法》和《消费者法》等法律依据,背景是菲律宾报告多起电动出行产品电气故障、过热、充电事故和火灾事件。

法规覆盖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含电助力自行车)、个人电动出行设备(含电动滑板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及其辅助电气系统,以及随车、可拆卸、替换、备用或单独销售的LEV电池;电池须与整车分开单独认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充电站和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及独立电机控制器等作为单独产品销售的部件被排除在外。

PS许可计划面向本地和外国制造商,许可证按工厂和产品特定签发,有效期三年,须接受年度审核,本地企业还须接受仓库和市场随机检查。外国制造商可选择单一进口商或多进口商模式,多进口商模式下所有授权进口商承担连带责任。ICC计划面向无PS许可证的进口商,按产品、按货运批次、按提单逐批签发。

检测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适用PNS UL 2849:2023,个人电动出行设备适用PNS UL 2272:2023,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适用PNS ISO 13063-3:2023和PNS ISO 13063-1:2023,LEV电池适用PNS UL 2271:2024和PNS ISO 18243:2023。

法规生效12个月内须完成强制认证程序,同期可申请自愿认证;生效24个月后开展监督执法,此后仅PS标志和ICC认证产品可分销。不合规项分轻微、显著、重大、严重四级,保证金没收比例分别为零、25%、50%和100%;严重违规可导致许可证暂停、撤回、取消或撤销并触发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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